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長者生活津貼」兩年寬限期十一月底結束
*******************

  社會褔利署(社署)發言人今日(九月二十八日)提醒長者,長者生活津貼的二十四個月寬限期安排將於十一月底結束。此後,如受惠人的入息及/或資產超出限額,由於他們不再符合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資格,他們必須立即通知社署。

  社署在二○一三年四月實施長者生活津貼時,設有一次性的二十四個月寬限期特別安排。此安排適用於透過第一階段「自動轉換」獲發津貼的個案,或在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接獲的申請,後者包括第二階段「郵遞提交申請」及第三階段「新申請」的個案。

  發言人解釋:「在二○一三年提出申請的長者,申請人被確認合資格領取長者生活津貼後,在一般情況下,都會獲發最早由生效日期(即二○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計的一筆過款項,並獲得二十四個月寬限期(即由二○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至於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提出申請長者生活津貼的個案,寬限期則為由符合資格日期起計的十二個月。」

  他補充:「在寬限期內,即使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有任何改變以致入息及/或資產超出限額,受惠人在該段期間所獲發的津貼也不會受到影響。」

  「然而,我們必須提醒受惠人,在寬限期過後,如他們的入息及/或資產超出限額,必須立即通知社署。」

  發言人說:「如申請人於申請時已作出不正確的入息/資產申報,因而取得長者生活津貼,任何已經發放的津貼將會被視作多領的款項,社署會悉數追討。」

  他又提醒受惠於長者生活津貼第一階段「自動轉換」安排的長者,現正為其個案進行的郵遞覆檢也會於十一月三十日完結。如他們仍未交回「郵遞覆檢表格」,須盡快填妥及寄回社署。

  他指出,如社署無法核實他們繼續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資格,社署將停止向受惠人發放長者生活津貼。

  長者生活津貼的目的是補助本港65歲或以上有經濟需要的長者的生活開支。申請人須通過入息及資產限額規定,方合資格領取津貼。長者生活津貼現時的入息及資產限額(二○一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如下:

        單身人士  夫婦
每月總入息   $7,090   $11,360
資產總值    $201,000  $304,000

  有關寬限期的安排、郵遞覆檢的詳情及常見問題,請瀏覽社署網頁:www.swd.gov.hk/oala,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長者生活津貼」熱線3595 0130或「長者生活津貼」24小時熱線3142 2202查詢。



2014年9月28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