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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就商業電台及新城電台模擬聲音廣播服務牌照續期展開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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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由今日(九月十五日)起,就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商業電台)及新城廣播有限公司(新城電台)的模擬聲音廣播服務牌照(牌照)續期事宜,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

  作為公眾諮詢的其中一環,通訊局將舉辦兩場公聽會。公聽會將於十月九日在禮頓山社區會堂,及十月三十日在美孚社區會堂舉行,時間均由晚上七時至九時。兩場公聽會將分別由今日及十月十日起接受留座。公眾人士可致電2961 6335或到通訊局網頁(www.coms-auth.hk/tc/policies_regulations/consultations/inprogress/public_consultation_exercise_4/index.html)查詢詳情及登記留座。

  公眾人士亦可於十一月十四日或之前,就他們對商業電台及新城電台表現的意見,以書面方式郵寄至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0樓、傳真至2507 2219或電郵至consultation-crhkmetro@ofca.gov.hk。

  為方便公眾人士就該兩間持牌機構在各個範疇的表現發表意見,通訊局製作了一本資料小冊子,概述持牌機構的服務、投訴記錄、投資計劃,以及現行對模擬聲音廣播服務牌照的規管要求。市民可由今日起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辦事處索取該小冊子,或參閱通訊局網頁(www.coms-auth.hk/filemanager/common/policies_regulations/consultations/consultation_exercise/Booklet_chi_20140910.pdf)。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二○○三年七月批准商業電台及新城電台的牌照續期12年,有效期由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通訊局已接獲商業電台及新城電台牌照續期的申請。通訊局作為規管香港廣播服務的獨立法定機構,將全面評核兩間持牌機構在遵守法定要求、牌照條件及業務守則的表現,以及考慮公眾的意見,並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的規定,於二○一五年五月之前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兩間持牌機構的牌照續期申請作出建議。



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4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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