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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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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條例),今日(九月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二月巡查油麻地登打士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發現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逃生通道被阻塞及在場人數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以及會員名冊紀錄。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6、9、17及20項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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