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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公司董事因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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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銘工程有限公司因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該公司及其董事同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九月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合共六萬五千元,並須經法庭支付拖欠的判令款項共十二萬三千元給一名僱員。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勞資審裁處判令須支付款項的日期後十四天內付款予一名僱員。該公司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的罪行,是在該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公司及其董事或負責人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按照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判令款項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蓄意欠薪及拖欠勞資審裁處判令的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董事及僱主繩之於法。」



2014年9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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