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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註冊飛機上使用手提電子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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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處今日(九月二日)宣布修訂有關在香港註冊飛機上使用手提電子器材的措施。在情況容許下,乘客可於飛行途中使用部分手提電子器材,如智能電話、電子書閱讀器及平板電腦等。

  經審視手提電子器材應用的政策,並考慮到最新的科技發展,民航處認為,若核實飛機的設計容許使用手提電子器材,並已制定相關運作程序,則香港註冊飛機的營運者可在安全的情況下,允許乘客在航機上全程使用處於非傳送模式/飛行模式的手提電子器材。

  根據新措施,除在特定情況下(如飛機以低能見度模式運作,或於機組人員發出指引時),乘客可於航機上全程使用手提電子器材。然而,鑑於有研究指出無線電訊號可能影響航機系統,因此語音通訊、短訊及數據漫遊等傳訊仍予以禁止。詳情請見附件。

  本處已透過第24/2014號《航行情報資料通報》向有關營運者提供新措施的實務指引。

  民航處已批准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和港龍航空有限公司對機上乘客實施放寬使用手提電子器材的措施。至於非香港註冊飛機的營運者,則應遵守其註冊地的相關規定。

  一如既往,航空安全至關重要,因此乘客在機上使用手提電子器材時,務須參照航空公司的安全簡報及指引,例如在機組人員指示下把器材關閉或切換至飛行模式。

  關於手提電子器材新措施的進一步資料,請瀏覽www.cad.gov.hk/chinese/faq.html。



2014年9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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