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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旅館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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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九月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接獲兩名市民舉報,指於去年十月以日租形式租住位於油麻地文匯街的一所懷疑無牌旅館的房間。在接獲有關舉報後,牌照處人員隨即派員到上述旅館進行調查及搜證。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出租房間時,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負責經營上述處所的公司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牌照處在發現涉嫌無牌經營旅館活動或接獲舉報時,會於八個工作天內作出巡查。如有足夠證據證明有關處所涉及無牌經營旅館,牌照處會立即採取檢控行動。

  發言人又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傳真號碼:2504 5805)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14年9月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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