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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搗破涉嫌香煙逃稅案件(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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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關本周初搗破一宗涉嫌香煙逃稅案件,一間持有香煙進出口牌照的公司涉嫌將未完稅香煙夾雜在已完稅香煙中出售,意圖逃避應繳煙草稅款約四百一十萬元。

  行動中,海關在涉案公司位於旺角的辦公室及一個位於葵涌的倉庫,共檢獲約二百二十萬支懷疑私煙,市值約四百七十萬元,應課稅值約四百一十萬元。海關共拘捕涉案的五男兩女,包括一名公司董事、三名公司職員、兩名司機和一名送貨員,年齡介乎二十五至五十四歲。

  海關一直監察市面的香煙銷售情況,最近發現涉案公司的已完稅香煙存量與其銷售業務並不相稱。經過數月的跟進調查,海關懷疑有人擅自將走私入口涉嫌未完稅的香煙夾雜在已完稅的香煙中售賣,企圖逃避應繳煙草稅款。

  海關於八月二十五日採取行動,先在位於旺角的涉案公司搜獲六十箱共約六十萬支懷疑私煙,其後再在葵涌一個工廈倉庫搜獲一百三十一箱共約一百六十萬支懷疑私煙,並拘捕有關公司的牌照持有人及其他六名涉案人士。

  海關發言人今日(八月二十八日)表示,海關設有規管煙草進出口的有效制度,任何人士如欲進出口香煙,必須領有進出口牌照,而持牌公司亦須向海關申請相關的許可證,才可以搬運或移走香煙,持牌公司必須遵守相關牌照及許可證的規定。海關會繼續密切留意市面情況,加強情報搜集,如發現有可疑個案,海關會進行跟進調查,並採取針對性的執法行動,嚴厲打擊任何私煙活動。

  根據《進出口條例》,走私屬嚴重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買賣及處理私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及監禁兩年。如蓄意逃稅,可另外被判處不多於應課稅值十倍的罰款。如案件涉及串謀逃稅,根據《刑事罪行條例》,被裁定干犯普通法中的串謀欺詐罪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市民如發現有可疑的私煙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2014年8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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