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海事處舉辦防止船隻排放黑煙講座(附圖)
*******************

  海事處人員今日(八月十四日)在港島南區為本地船東、船長、船隻經營者和公眾人士舉辦講座,簡介船隻排放黑煙的新法例要求。

  為加強管制船隻排放黑煙,《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第313章)及《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548章)的法例修訂已於七月十八日刊憲,並在同日生效。

  海事處人員在講座上提醒業界必須遵守新修訂的法例規定,妥善保養船上的輪機及燃料系統,確保運作良好,防止船隻排放超過濃度上限的黑煙。

  新修訂的《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548章)第51條訂明,香港水域內的任何本地船隻,均不得在任何一次持續三分鐘或以上,排放與力高文圖表上的2號陰暗色同等深色或較之更深色的黑煙。如有違反,有關船隻的船東、其代理人及船長可各處罰款一萬元,再犯則可各處罰款二萬五千元。

  至於遠洋船隻方面,根據新修訂的《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第313章)第50條,在香港水域內的任何船隻均不得在任何一次持續三分鐘或以上,排放與力高文圖表上的2號陰暗色同等深色或較之更深色的黑煙。如有違反,有關船隻的擁有人、其代理人及船長可各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再犯則可各處罰款五萬元。

  為加強宣傳和教育,海事處將會在其他地區舉辦講座,同時會向航運業界人士和公眾派發由海事處印製的微型力高文圖表和宣傳單張。市民如發現有船隻懷疑排放過量黑煙,可致電海事處海港巡邏組指揮中心(二十四小時值班)2385 2791或2385 2792。

  市民可於各海事分處索取由海事處印製的微型力高文圖表和宣傳單張。



2014年8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38分

圖片 圖片 圖片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