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公司及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

  一間公司及一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八月十三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1,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一月巡查尖沙咀金馬倫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惠顧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項條件。此外,牌照處人員亦發現會社在巡查當日並非以合格證明書上顯示的名稱經營。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及負責經營會社的男子分別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及21(1)(c)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4年8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