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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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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八月一日)公布行政長官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43(3)條委任陳耀莊為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副主席,任期兩年,由今年八月一日起生效。上述任命將於八月八日刊憲。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向離任的周家明副主席表示謝意,感謝他多年來為上訴委員會作出的寶貴貢獻。

  上訴委員會的全體成員包括一名主席、兩名副主席和十三名小組成員,他們均為非公職人員。上訴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是審議因不服警務處處長分別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9、14、11或15條,禁止公眾集會的決定、反對公眾遊行的決定或就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施加或修訂條件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上訴委員會獲賦權就有關上訴維持、推翻或更改原先的決定。



2014年8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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