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民政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有關檢討《旅館業條例》公眾諮詢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七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有關檢討《旅館業條例》公眾諮詢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民政事務總署在本月四日發表了諮詢文件,提出修改《旅館業條例》(《條例》)的一系列建議。今日我們想聽取民政事務委員會各位議員對有關建議的意見。

  近年,社會對規管旅館的工作日益關注,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無牌旅館存在安全隱患,必須嚴加取締;二是在多層大廈內開設的旅館,對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響。民政事務總署是根據近年《條例》的實施情況和執法經驗,經過全面檢視後,提出了諮詢文件中所載的建議。

強化執法能力

  現提出的建議,一個目標是強化執法能力,提升對無牌旅館的執法成效。

  過去三年,民政總署轄下的牌照處大大加強了打擊無牌旅館的力度,取得一定的成果。在二○一三年,牌照處採取了接近一萬次執法行動,是二○一一年的三倍,檢控和成功定罪亦增加兩至三倍。

  然而,檢控工作面對極大的挑戰。無牌旅館經營者越來越警覺,執法人員難以進入有關處所搜集證據。而且,除非能「人贓並獲」,否則檢控工作往往會因為證據不足而功虧一簣。所以,我們提議加入「推定條文」,以及賦權執法人員向法庭申請入屋的手令等,對症下藥,以求有效打擊非法活動。

  另一方面,我們建議提高罰則,並引入「封閉令」,由法庭頒令封閉曾經兩次被裁定用作無牌旅館的處所六個月,全面提升《條例》的阻嚇力。

優化發牌制度

  為進一步保障旅客和公眾安全,我們建議加入幾項新的發牌要求,例如要求旅館購買第三者保險等。

  我們十分了解旅館會對大廈住客造成一定的滋擾。但是,由於現行的法例所限,發牌當局只能因為有關單位不符合指定的建築或防火安全標準,才可以拒絕發牌。

  我們注意到有些大廈公契載有清晰的限制條文,禁止將單位用作旅館。雖然居民可以提出民事訴訟,但這樣做難免費時失事。為了促進良好大廈管理,我們建議修改《條例》,讓發牌當局可以因為大廈公契中有明確的限制性條文,拒絕發牌。

  此外,我們亦建議修改《條例》,賦權發牌當局在處理牌照申請時,可以考慮大廈居民的意見。我們提出了三個可行的方案,聽取公眾的意見去進行選擇。

  諮詢開始至今約兩星期,我們已先後拜訪七個區議會。區議員及其他社會人士普遍歡迎諮詢文件中的建議。我們會陸續拜訪其他區議會,並會約見業界,繼續聽取各方面的意見。

  多謝主席。



2014年7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