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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營商諮詢委員會歡迎當局悉力利便食物業處所遵從消防安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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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方便營商諮詢委員會秘書處發出:

  方便營商諮詢委員會(方諮會)今日(七月二十三日)舉行第二十六次會議。消防處與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為確保食物業處所遵從消防安全規定,提出了三項新措施。會上,兩個部門共同向方諮會簡報該等新措施推出的進展。方諮會讚揚兩個部門進行營商環境影響評估(營商環評),以了解業界的遵規困難,並在規管建議敲定前加以改良。

  方諮會亦檢討了轄下三個工作小組的工作,其中有顯著進展/發展的項目包括:

(一)有關《毒藥批發牌照持有人執業守則》草擬本的內容,批發及零售業工作小組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提交了意見書。鑑於公眾安全至為重要,工作小組支持擬議規定批發商必須向購買人索取書面訂單核實。假如購買人堅拒發出書面訂單,或會令一些小型批發商難以遵從規定。有見及此,工作小組促請政府再研究其他方法,利便相關各方遵從書面訂單的規定。工作小組建議,政府可設立通用電子平台作為長遠措施,讓所有購買人向供應商訂貨。工作小組並建議,壎芵p宜舉辦簡介會,教導業界(尤其是小型批發商)如何遵從建議規定,呈報有問題的藥劑製品及藥物不良反應;

(二)由民政事務總署、食環署、香港警務處、地政總署及屋宇署的代表組成的加強處理店鋪阻街公眾諮詢小組,就處理店鋪阻街的強化措施諮詢批發及零售業工作小組和食物及相關服務業工作小組。批發及零售業工作小組大致支持建議。不過,對於定額罰款制度這個新增執法工具的成效,食物及相關服務業工作小組成員則意見紛紜。兩個工作小組同樣提議在建議細則擬訂後,政府應進行營商環評,尤其是評估建議對中小企的影響,並應再次徵詢受影響業界的意見;

(三)申訴專員經主動調查後發現,食肆持牌人會利用曠日持久的三層上訴制度,拖延暫時吊銷或取消牌照的生效日期。為跟進申訴專員的建議,食環署曾探討取消現時第三層上訴制度(即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的方案,最近徵詢食物及相關服務業工作小組的意見。雖然食環署表示從整個決定程序的角度而言,如將一層法定上訴移除,持牌人的權利和職責應有足夠和有效的保障,但工作小組非常擔心建議會嚴重損害持牌人現有的上訴權,因而要求政府先行檢視並精簡現行的上訴程序,以縮短上訴時間;

(四)食環署已因應露天座位工作小組先前檢討所提出的建議,把處理公眾反對食肆設置露天座位申請的機制強化。食物及相關服務業工作小組讚揚該署悉力處理此事;

(五)民政事務局向營商聯絡小組工作小組及相關行業組織的代表簡報一項豁免建議:凡裝有電子飛鏢機的場所(包括電子飛鏢機中心)在其他安全規定相若的發牌機制下領有牌照,可免受《遊戲機中心條例》規管。該局提出是項建議,主要的政策考慮是保障公眾安全,同時又避免雙重規管,力求利便業界經營。工作小組及業界代表普遍歡迎建議;

(六)營商聯絡小組工作小組感謝消防處向電影院商闡明窗簾及牆面裝飾所須符合的防火處理年檢規定,認為有助業界減輕遵規成本;以及

(七)營商聯絡小組工作小組欣悉香港海關向酒店業界簡介有關侵犯音樂作品版權的執法政策及行動,並就如何避免干犯侵權刑事罪行提供意見。

  方諮會欣悉政府各局和部門透過「精明規管」計劃,繼續致力改善商業牌照發牌服務。主要進展概述如下:

(一)稅務局已加強電子報稅服務,以助僱主減輕申報僱員薪酬的行政負擔。舉例來說,僱員人數不超過三十人的小型公司可使用稅務局的範本,在網上遞交僱主報稅表。全港八成以上的僱主可從中受惠;

(二)工業貿易署定期修訂戰略物品管制清單,以確保香港的管制緊隨最新的國際標準。當國際標準放寬時,該署即會相應放寬業界須申請有關許可證的要求;

(三)「創意香港」開發了牌照申請審批及巡查監控系統,可監察按《娛樂特別效果條例》所規定下的牌照/許可證申請審批進度。該系統亦會發出電子通知,提醒個案負責人員按時進行監察巡查;以及

(四)鑑於建築物審批程序已予簡化,就建造符合屋宇署發出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DM-19所訂準則的兩層高貨倉而言,該署承諾在接獲通知後下一個工作天(而非七個工作天)內,派員視察基礎承重地層。此舉令申請兩層高貨倉建築牌照整體所需的時間有所縮短。

  委員會的會議文件會上載到www.gov.hk/tc/business/supportenterprises/bf/advisory/index.htm,供公眾瀏覽。



2014年7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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