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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服監禁刑罰人士喪失成為候選人的資格及其他相關事宜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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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二十一日)發表《未服監禁刑罰人士喪失成為候選人的資格及其他相關事宜諮詢文件》(《諮詢文件》),以蒐集公眾的意見。

  政府發言人說:「原訟法庭於二○一二年六月的一項裁決,指出《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39(1)(b)條與《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及三十九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21條有抵觸。因應這項裁決,政府承諾會就未服監禁刑罰人士參加立法會選舉的資格進行檢討,在適當時候就此及其他相關事宜諮詢公眾,及如有需要,建議對相關的選舉法例作出適當修訂。」

  政府已進行檢討,並於《諮詢文件》載述其考慮因素及建議。

  發言人說:「政府初步建議就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的人士而言,不論上訴案件來自任何等級的法庭,亦不論上訴至任何等級的法庭,只要該人士仍然獲准保釋,並且沒有受到《立法會條例》第39條的其他規定所限制,則容許該人士在立法會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立法會議員,直至上訴獲得處置為止。另一方面,政府建議不論逃犯是否正等候上訴判決,均喪失在立法會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發言人補充說:「政府亦認為有需要藉此機會澄清若干類人士的資格。另外,政府建議相應修訂《區議會條例》(第547章)及《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576章)關於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資格的條文。」

  政府會在考慮蒐集所得的意見後決定下一步工作。

  《諮詢文件》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頁下載(網址:www.cmab.gov.hk)。市民可在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或以前透過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意見。詳情如下:

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
   政府總部(東翼)12字樓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傳真號碼:2840 1976

電郵地址:disqualification_consultation@cmab.gov.hk



2014年7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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