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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房委會公開例會後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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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七月十八日)在香港房屋委員會公開例會後,與傳媒的談話全文: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各位新聞界朋友,我想有兩點和大家說一說的。第一,昨天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留意到一個大埔的樓盤在售樓的安排方面,這是一個已落成的樓盤,在其售樓安排中,要求一些有意購買這個物業的登記人在樓盤開售的時候,同時簽署無參觀的同意書。銷售(監管)局認為這做法有嚴重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之嫌。根據此條例的安排,為了保障買家,如果賣家銷售一個已經落成的住宅單位,必須讓有興趣的買家能夠參觀這個單位;又或者如果參觀這個實質銷售的單位可能有合理的困難的話,便要提供一個相若的單位給買家參觀,除非--即是三部曲--連(參觀)一個相若單位都有困難的時候,要得到這個買家同意說不參觀任何單位,才可以進行銷售。

  所以今次銷售監管局很關注這件事,亦要求發展商解釋,實際上的安排是怎樣。政府方面當然亦很重視,因為我們在通過《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的時候,其中一個目的就是要確保在物業買賣方面,買家作為一個消費者,他的權益是應該受到充分保障,不會在沒有掌握全面的資料下進行交易的。

  第二點,我想跟大家談一談,在星期三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公布了獨立非執(行)董(事)所組成的委員會,對高鐵(香港段)項目工程延誤方面的第一階段調查報告。這個報告當然是針對港鐵公司內部的項目管理、工程監督方面的事宜,也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議。正如我們星期三晚上發出的新聞聲明所說,政府歡迎這些建議。政府很認同需要加強港鐵公司董事局對一些重大工程,包括高鐵(香港段)工程的監督,亦認為有需要對一些重大工程或鐵路服務方面設立專責委員會。政府方面會積極履行作為大股東的責任,我們會推動港鐵(公司)董事局進行必須的、公司管治方面的一些強化和改革。(政府)亦會提名新增董事,事實上我們已提名了董事的人選,一切按港鐵公司作為上市公司所需要按照的程序處理。

  另外,我留意到坊間亦有問到究竟整個高鐵(香港段)工程中,政府有沒有責任呢?大家知道行政長官較早前成立了一個由夏正民大法官及兩位海外專家所組成的三人獨立專家小組。它會就高鐵(香港段)項目的延誤進行一個全面的檢視,包括港鐵公司本身、包括政府相關部門。相關部門包括運輸及房屋局和路政署。我自己本人在這個獨立專家小組一開始成立的時候,我去信夏正民法官。我說我自己和我屬下的部門會全力配合小組的工作。我們也期望這個獨立專家小組在十一月底完成工作,它發表的報告能夠讓社會上看到,整個高鐵(香港段)工程的工程管理、監管、成本控制各方面,究竟實際的情況是怎樣?有沒有不足的地方?有沒有其他問題要作進一步的跟進?

記者:想問高鐵報告中需要負最大責任的周大滄及韋達誠只是提早離任,覺得這樣是否適當安排?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作為政府(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不會評論港鐵公司這個調查報告所作的結論,因為我知道(港鐵公司)董事局主席錢果豐博士和(港鐵獨立)董事委員會主席馬時亨教授已交代建議的內容。

記者:想問局長是否已接受夏正民的調查委員會的傳話及應訊,以及現在你們已經提名三個新增董事,可否透露三個新增董事的具體人選?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首先,政府所推薦三位新增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人選,我們已交給港鐵公司。當然港鐵公司有既定程序,要按照程序處理,當然要等待(港鐵)公司完成所有程序才公布任何結果。至於夏正民法官的獨立專家小組,當然他會邀請所有相關的人士見面和提供資料,我自己本人或政府其他同事都必然會全面配合,具體細節當然要由獨立專家小組決定甚麼時候公布甚麼資料。

記者:有關嵐山方面,除了罰款之外,政府是否可以做到其他,以作規管或懲罰?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不具體評論這件事情的細節,因為現時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仍在等候發展商提供進一步的解釋。如果監管局最後真的發現有違反相關條例的規定,那麼便當然按照條例所規定的要求處理。

記者:發展商有解釋過,表示可能牽涉買家的安全問題所以有此建議。你們是否接受此解釋?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不代表監管局專員去回答此問題。因為他一定會根據法例的具體要求和他得到的資料,包括如果發展商是有回應和解釋的話,他會全面去考慮和按照法律的意見處理。但是正如我剛才開始發言時所說,根據法例,是有所謂三部曲的期望:第一,如果是以現樓出售的話,一定要讓買家參觀有關單位;如果在合理的情況下,做不到實際出售的單位讓買家參觀,便要提供一個相若的單位,讓他(買家)去參觀;若果有合理的原因、有困難,仍然做不到,才在得到買家的同意下不作參觀,這才符合法例的要求。



2014年7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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