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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合併辯論修正案的發言全文(三)(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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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七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增補新訂的第14A、17A、17B及17C條的修正案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在《條例草案》增補新訂的第14A、17A、17B及17C條,新訂條文的內容已載列於發給各位委員的文件內。有關的條文包括因應《條例草案》的定義而刪除在《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中的相同定義,以及參照買家印花稅制度下的安排,加入就重建項目申請退稅的條件等。



2014年7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3時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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