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警務人員涉及毆打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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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及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答覆:

問題︰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於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度通過了2 489宗投訴警察課處理的投訴個案的調查結果。該等個案涉及4 884項對警務人員的指控,當中有323項為毆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警方有否為前線警務人員提供培訓,以確保他們在執行職務時不會濫用武力,以免被投訴;如有,詳情為何;當局有何客觀和獨立的監察措施及程序,防止警務人員在執法過程及處理被捕人士時不恰當地使用武力;

(二)過去五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警務人員因涉嫌在執行職務時毆打他人或不恰當地使用武力而遭刑事檢控和成為紀律聆訊的調查對象,以及分別有多少名警務人員因該等行為而遭施加警告、警誡或訓誡的處分;及

(三)警方現時有否於警署內處理被捕人士的房間及警車車廂內安裝閉路電視,以加強保障被捕人士及警員的利益;如有,閉路電視的分布位置及使用的準則為何;如否,會否考慮安裝;如不會考慮,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根據法定的兩層投訴警察機制,香港警務處的投訴警察課專責處理和調查市民對警務人員的投訴,該課在運作上獨立於其他警務單位,以確保投訴得到公正持平的處理。投訴警察課在完成投訴調查後,會把須匯報投訴的調查報告,提交法定的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以審核和覆檢投訴警察課所進行的調查,確保公眾對警務人員的投訴得到公平和公正處理。

  根據投訴警察課的資料,過去五年涉及警員毆打的投訴中,有超過百分之八十的指控經監警會通過為「無法追查」或「投訴撤回」,餘下百分之二十的指控,在經過全面調查後絕大部分被分類為「並無過錯」、「虛假不確」及「無法證實」。於過去五年所有涉及毆打的投訴個案中,並沒有「證明屬實」的個案。

  投訴警察課在分析有關統計後指出,有相當大部分向警方作出投訴指被警務人員毆打的投訴人,在作出有關投訴的同時其自身亦涉及一些刑事案件,投訴人或其法律代表一般會於相關的刑事審訊中將投訴的內容用作辯護理由。當有關的刑事案件結案後,這些投訴人普遍會主動撤回投訴或拒絕接觸或回應投訴警察課。因此每年有相當大部分涉及毆打的投訴,最終被分類為「無法追查」或「投訴撤回」。

  就梁繼昌議員的提問,當局回覆如下:

(一)及(二)警方在執行職務時,一貫保持自律和高度克制。警方有很清晰的指引和訓練,指示人員除非有需要及沒有其他辦法可完成合法任務,否則不得使用武力;警務人員所使用的武力亦必須是當時情況下合理地需要的最低程度武力。

  如前述,在過去五年,並沒有任何涉及毆打的投訴指控被分類為「證明屬實」。絕大部分涉及毆打的投訴,在經過全面調查後被分類為「並無過錯」、「虛假不確」及「無法證實」。在同一期間,共有五項涉及毆打的指控經監警會通過被分類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即投訴人提出的指控有若干可靠的證據支持,但這些證據未能充分證明投訴屬實。警方在審視有關個案後,認為屬個別事件,涉及個別人員的操守問題,與警方相關程序及指引無關。警方已就有關個案作出了跟進行動,向涉事的七名人員採取紀律行動,包括訓喻、警告,以及進行紀律聆訊。

  在過去五年,有另外兩名警務人員因在執行職務期間涉嫌毆打他人而被檢控,二人經審訊後均被裁定無罪。

  警隊一向重視預防投訴的工作,整體目標是不斷提升為市民服務的素質水平。警隊一直透過不同訓練,致力提升各階層警務人員的專業敏感度、溝通技巧及預防投訴的意識,強化警隊的價值觀及確保各級人員清楚了解本身的專業責任。投訴警察課與前線指揮官除了監察投訴的趨勢、推行預防投訴工作,以及藉改善工作程序來減少投訴外,還定期審視有關的投訴趨勢,以便迅速採取措施,解決問題及改善服務。

  此外,警隊亦十分重視執法人員的品格和操守,除了進行預防投訴方面的工作,警隊亦會繼續透過四管齊下的策略,包括教育和培養誠信文化、管治和監察、懲治和阻嚇,以及輔導和支援,確保人員的高度誠信,令所有警隊成員在執行任務時能表現高度專業水平。

(三)基於保安理由,警務處於警署內不同範圍,例如報案室、警署出入口及羈留室外的通道等等,設有閉路電視監察系統,以拍攝警署內及周邊的活動。

  警隊尊重被捕及被羈留人士的個人私隱及權利。基於保障個人私隱的原因,警方現時沒有,亦沒有計劃在警署內其他處理被捕人士的地方,包括作羈留搜查的地方和羈留室,以及警車車廂內安裝閉路電視。

  多謝主席。



2014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