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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偉�L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根據《學徒制度條例》(第47章)(《條例》)推行的學徒訓練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每年:
(一)根據《條例》在45個指定行業下註冊的學徒人數,以及使用與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及行業分項列出(i)有關行業的學徒訓練期、(ii)首年接受訓練的學徒的工資中位數、(iii)最後一年接受訓練的學徒的工資中位數,以及(iv)目前有關行業的市場工資中位數;及
(二)根據《條例》在非指定行業下註冊的學徒人數,以及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及行業分項列出(i)有關行業的工作簡述、(ii)有關行業的學徒訓練期、(iii)首年接受訓練的學徒的工資中位數、(iv)最後一年接受訓練的學徒的工資中位數,以及(v)目前有關行業的市場工資中位數?
答覆:
主席:
就郭偉�L議員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在二○一○至二○一四年(截至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根據《學徒制度條例》(第47章)(《條例》)註冊並從事於《條例》下指定行業的學徒的數字及這些行業的學徒訓練期載於附件一;而有關從事非指定行業的註冊學徒的數字及這些行業的學徒訓練期載於附件二。在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仍有學徒註冊的非指定行業的工作簡述則載於附件三。
學徒訓練合約只記錄學徒開始訓練時的工資。由於有關的合約只以紙張版本存檔,加上個別檔案數目眾多,故此職業訓練局轄下的學徒事務署未能在短時間內提供學徒開始訓練時工資的中位數。雖然學徒事務署於探訪學徒時,有記錄學徒其後工資的變化,但同樣由於個別檔案數目眾多,故學徒事務署亦未能在短時間內提供學徒最後一年訓練時工資中位數的資料。此外,學徒事務署亦沒有相關行業市場工資中位數的資料。
完
2014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