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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第二次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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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七月七日)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就第三次公屋租金檢討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房屋條例》於二○○七年經立法會修訂,設立公屋租金調整機制,當中包括兩個元素:(一)根據第16A條,按公屋租戶整體收入變動每兩年調整租金一次,視乎變動情況,租金可加可減;(二)若加租則最多以10%為封頂,減租則依照收入變動而定,不設下限。

  機制一方面提供反映公屋租戶負擔能力的客觀標準,另一方面兼顧房委會公營房屋計劃持續發展的需要。

  由二○一○年起房委會已經進行了兩次租金檢討。在首次(二○一○年)檢討,調查所得,二○○七年至二○○九年期間,收入指數的變動增加了4.68%,因此於當年九月,公屋租金相應地增加4.68%。

  第二次檢討於二○一二年進行,調查所得,二○○九年至二○一一年期間收入指數變動為+16.24%,因此公屋租金於當年九月向上調整10%。

  按照機制而進行今次第三次的租金檢討(即由二○一一起至二○一三年的變動)已經完成。統計處處長的調查報告顯示期間收入指數上升+19.27%。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上星期五(七月四日)開會,接納了統計處處長的報告,並決定按法例把公屋租金上調至增幅上限的10%,由九月一日起生效。

  同時,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在評估租金上調對租戶的影響的時候,部分委員關注租金上調會否令租戶百上加斤,但亦有委員認為,考慮到現時的經濟狀況,以及租戶家庭收入的增長,再加上房委會現時的財政狀況,房委會沒有必要提供劃一的租金寬免,與其向所有租戶提供劃一的租金寬免,不如針對性地向有真正經濟困難的租戶提供援助。為此,有委員提及應該加強宣傳房委會的租金援助計劃,方便有真正需要的租戶申請,並且探討這個計劃是否存在優化的空間。署方亦會循這個方向進行研究。

  我現在請房屋署助理署長(策略規劃)黎日正先生,以作投映片簡介今次租金檢討的結果。稍後,我們與統計處處長會回答各位議員的提問。



2014年7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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