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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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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今日(七月四日)結束澳門訪問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今早有一批民陣成員自己投案,其中當時民陣帶頭車隊的司機,被票控沒有停車熄匙,但大家都覺得奇怪,為甚麼會去票控該司機?他當時只是駕駛那輛車和帶隊而已,他沒有停過車。

保安局局長:因為我今早到了澳門,所以最新的消息我也並非全面掌握。據我現時所知,警方仍在處理這事情,所以具體的情況,我也不知道詳細的情況,我相信警方在處理完畢後,他們一定會有一個公布,屆時各位也會清晰(知道)。

記者:香港這麼多次遊行,這是首次有民陣召集人被拘捕,其實是否打壓遊行的一種方式?

保安局局長:警方一向的態度,都是依法協助遊行人士表達意見,但同時亦要求所有遊行人士須要遵守法律。相信大家亦記得在遊行完畢後,警方的高層警官已第一時間向傳媒朋友交代整個遊行情況,同時他亦提到如果有一些涉及違法的行為,他們會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我相信,警方處理此事時,與他們一貫所堅持的立場是一致的。

記者:司機只是負責駕駛,但最後都被拘捕,如果沒有一個理由解釋,會否很難釋除公眾覺得這是一個政治打壓?

保安局局長:我相信警方在處理這事後一定會有一個公布,現時他們尚未處理完畢,希望大家稍等。

記者:昨日有警員在沒有經立法會主席批准下,進入會議廳內蒐證,其實警方這樣做,是否沒有尊重立法會?

保安局局長:昨天立法會主席亦已向傳媒清楚說明,就傳媒的提問,如果我沒有記錯,他是這樣回答的:他不認為警方是不尊重或踐踏立法會。我的理解是,警方在收到報案後,警方同事到立法會,與立法會主管保安人員接觸,告知他們的來意,以及徵得相關人員同意後,由保安人員支持、帶領和引導下進行蒐證的工作。

記者:但其實一般議事廳並非任何人可進入,可能由議員或主席帶入去會比較好。是否通知了主席或議員,由他們帶入去蒐證會否比較適合?

保安局局長:立法會相關人員,他們須要採取甚麼步驟,通知立法會哪一位,我相信這些(問題)由立法會方面才可回應。警方做到的,是他們到達立法會時,道明來意,亦徵得保安主管人員的同意,在他們帶領下,進入相關地方進行蒐證工作。

記者:……將來真的拿此作起訴證據?

保安局局長:警方做所有事均依照既定程序辦事。在法庭上,將他們蒐證到的資料提出來,由法官作一個決定。但現時警方對此事仍在調查階段,我認為我們亦無需如此快下一個定論,究竟假設將來如果有一個檢控的情況下,相關證據是否被法庭接納。任何在法庭提出的證據,控辯雙方都會有機會向法官作出陳辭,然後法官會依照法律,去決定某一項證據是否被接納,這是法庭本身自己的一個決定。警方要做的是,有罪案發生時,他們依照既定程序,做好蒐證工作,然後假設有一天真的要提出檢控時,就要原原本本地把蒐集到的證據拿出來,控辯雙方在法庭上是有機會就所蒐集到的相關證據,提出各方面的問題。我想,這個司法程序,香港長期以來都是如此實施的。



2014年7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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