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政府回應傳媒查詢
********

  就陳方安生昨日於香港外國記者會午餐會上,指中央就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有關二○一七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程序「搬龍門」,政府發言人今日(七月三日)回應傳媒查詢時指出,陳方安生錯誤引用了《基本法》的相關條文。

  發言人指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段明確提到「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這條文自一九九○年以來從未修改。

  發言人表示:「陳方安生基於其錯誤引述《基本法》條文而對中央作出指控,令人遺憾。」



2014年7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16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