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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校巴服務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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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答覆:

問題:

  有學校和學生家長向本人反映,近年校巴服務供應短缺,該服務的招標反應亦冷淡,加上校巴服務收費急增,對學校及家長造成不便。此外,越來越多領有學生服務批註的非專營公共巴士(非專巴)不再提供校巴服務,改為提供收入更高的旅客接載服務。由於今年小學統一派位結果顯示,獲派首三個志願的學生比率是12年來最低,所以下學年會有更多學童跨區上學,對校巴服務的需求亦會因而增加。另一方面,有不少校巴服務的經營者反映,校巴服務的利潤微薄,因為他們既要繳交高昂的牌照費,又要應付保母的薪金、保險費、維修費等多項開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當局發出了多少個新的學生服務批註;是否知悉現時有多少輛非專巴提供校巴服務,以及現時有多少名學童使用校巴或學校私家小巴的服務;有否評估現時及下學年的校巴服務是否足以應付需求;

(二)會否設立機制規限校巴服務收費每年的加幅,例如設定加幅上限;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鑑於有家長表示難以負擔校巴服務的高昂收費,政府會否向有需要的學童提供額外的車船津貼;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有家長指出,港珠澳大橋啟用後,預計會有更多非專巴轉為提供接載過境旅客服務,政府如何確保校巴服務足以應付需求;有否與非專巴業界加強溝通、會否考慮降低有關的牌照費用,以及會否放寬申請有關批註的條件(例如申請時須提供的校巴服務合約的所需有效期),以吸引更多非專巴加入提供校巴服務?

答覆:

主席:

  就陳克勤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可接載學童的車輛分為三類:(一)學校私家小巴(俗稱「保母車」);(二)由學校或辦學團體自行營運的學校私家巴士;以及(三)非專營公共巴士。「保母車」數目目前是1 769輛,學校私家巴士數目是71輛,兩類車輛均專門負責接載學生,不容作其他用途。非專營巴士按運輸署所發批註可接載不同類型的乘客,而用作接載學童則必須申領學生服務批註。現時,領有此批註的非專營巴士數目是3 419輛。

  非專營巴士營辦商可因應不同服務的需求及經營狀況,向運輸署申領一種或多種服務批註,即可同時領有學生服務及其他服務的批註,令同一車輛可按市場情況同一日內提供不同類別的服務,以增加其營運成本效益。有部分領有學生服務批註的非專營巴士因此或會在某些日子又或同日個別時段,用作提供非校巴服務。但這正正能讓車隊靈活調配,分攤營運開支,有助降低校巴收費。

  過去三年(即二○一一年至二○一三年),上述三類可接載學童的車輛數目詳見附件。從數目看,可提供接載學童的座位總數在二○一三年較二○一一年上升了約3.5%。學生人數在同期則錄得約1.4%的減幅。由於服務由各學校直接安排,因此運輸署並無學童使用校巴服務的統計數據。教育局指出,他們亦沒有搜集這數據。

  當然,備有學生服務批註的非專營巴士不一定會全數在上下課時段承接學生接載服務。為了解非專營巴士的使用情況,運輸署每年均會進行全港性調查,按照最近期的結果顯示,約七成領有學生服務批註的非專營巴士有在上下課時段提供校巴服務。

  綜合可接載學童的車輛和學生數目的變化以及上述調查結果,現時市場上的校巴服務供應應算平穩,可大致滿足整體需求。

(二)所有非專營巴士收費包括校巴服務收費,按市場決定,無需經運輸署審批。鑑於一些家長關注校巴收費水平,我們會與教育局磋商能否通過學校搜集資料,以便政府能充分了解校巴收費的市場情況。

  學童車船津貼方面,教育局指出,政府已設有「學生車船津貼計劃」,為合資格學生提供津貼。只要通過家庭入息審查,不論乘坐任何類型交通工具(包括校巴),學生提出申請獲批後均會獲得資助。教育局認為,這安排足以為有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適當支援,又可讓學生自由選用合適的交通工具。

(三)為確保市場有充足的校巴供應,運輸署會繼續監察各相關類別的車輛供求情況。為讓營辦商能更靈活調配車輛,滿足需求,運輸署自二○一二年中已實施新措施,容許有學生服務批註的非專營巴士營辦商,經申請後便可使用旗下車隊所有符合要求的車輛作接載學生用途,至今已有額外418部車輛曾因而獲發學生服務批註。

  而任何人士如打算提供「保母車」服務,只須連同提供服務的詳情及校方的推薦信向運輸署提出申請。此外,學校或辦學團體亦可考慮直接營運學校私家巴士,為學生提供服務。為方便學校就校巴服務進行招標,運輸署已制定一份詳列營辦商資料的名單,並已於本年四月發給所有學校。

  運輸署會盡力從車輛的供應方面,按市場需要作出合適的配合。若發現非專營巴士的供應緊張,又或有新的交通基建落成(如將來港珠澳大橋開通)致產生新增服務需求,政府會持開放態度考慮應否適度調整簽發新非專營巴士服務牌照,亦會與業界繼續保持密切聯絡。

  車輛牌照費用方面,金額自一九九一年以來一直未曾作出調整。現時營辦商向運輸署申請時只須提供最少半年的服務合約或學校支持信,而學生服務批註的有效期一般不多於兩年。由於校巴服務一般按學年安排,放寬服務合約期限未必能有助吸引更多非專營巴士提供校巴服務。署方亦未聞業界因牌照費或合約有效期要求而未能提供校巴服務。



2014年7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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