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二十一題:非物質文化遺產
***************

  以下是今日(七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家洛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公約》),各締約國應制訂總政策,以保護其領土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i)建立專責機構、(ii)鼓勵開展相關的科技和藝術研究及方法研究、(iii)採取措施加強培訓管理機構,以及提供活動和表現的場所和空間,促進這種遺產的承傳。《公約》亦列明,各國須向公眾進行相關的宣傳和教育計劃,尤其是管理和科研方面的能力培養活動。《公約》於二○○四年延伸至香港。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在二○○九年委聘本港一間大學進行全港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普查)。康文署根據普查的結果,編製了本港首份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清單),涵蓋四百八十個項目,並在上月中公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有否計劃參照澳門制定《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做法,以立法方式規範現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以確保政策的持續性;如有計劃,立法工作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民政事務局局長去年六月十日於《香港商報》撰文指出,普查發現本港多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持有者年事已高,後繼乏人,但當局除了編製清單及進行推廣工作外,並沒有就此問題提出應對措施:

(a)除了依靠粵劇發展基金、屨釩H勳爵文物信託及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的撥款資助外,政府會否考慮參考日本政府資助「重要非物質文化財產」持有者/團體的做法,或採取其他財政措施,促進本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承傳;及

(b)政府表明會制訂和推行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措施(包括進行確認、立檔、深入研究、保存、宣傳和承傳等工作)的詳情為何,以及當局打算怎樣解決上述的承傳問題;及

(三)為何清單沒有納入源於香港的截拳道、港式粵語流行曲、香港漫畫等項目及逾百項在普查報告中被列為需跟進調查研究的項目(以列表方式逐一說明具體原因)?

答覆:

主席:

  就陳議員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政府一向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我們會因應實際情況採取適當和有效的措施去支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參考過不同地方的經驗,留意到各地在運用甚麼方式去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做法不盡相同。香港方面,有關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多方面的工作,包括確認、立檔、研究、保存、宣傳、傳承,以及建立項目清單或代表性項目名錄等工作,在香港情況下可以透過行政措施推行。以粵劇為例,政府在過去數年以行政措施已經推行了一系列支持粵劇的保存、研究、傳承、推廣等工作。我們會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清單為基礎,就訂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優先次序及具體措施徵詢非物質文化遺產諮詢委員會(非遺諮委會)的意見。

(二)我們非常重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確認和立檔方面,我們已完成全港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並制定了首份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清單),我們亦正在籌劃在本年年底推出一個初步的網上「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提供四百八十個清單項目的資料,讓市民參閱,並會不時更新。

  在研究方面,政府委約了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進行「長洲太平清醮口述歷史計劃」,報告預計於二○一五年完成;而由嶺南大學群芳文化研究及發展部開展的《中國戲曲志》及《中國戲曲音樂集成》香港卷的編纂工作進展良好,預計於二○一四年內完成初稿。

  在教育和宣傳推廣方面,香港文化博物館透過不同類型的活動,例如國際研討會、公開講座、工作坊、實地考察、展覽等,向老師、學生和公眾介紹香港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過去數年的努力推動下,社會人士對本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別是已成為世界或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例如粵劇、大坑舞火龍、大澳端午龍舟遊涌、長洲太平清醮、香港潮人盂蘭勝會等,均加深了認識和興趣。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能單靠政府的工作,我們會鼓勵社區人士和有關團體積極參與和支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

  此外,政府會在清單中選出具有較高文化價值及急需保存的項目作更深入研究,並以此作為編製首份「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代表作名錄)的基礎。該代表作名錄將可提供參考依據,讓政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別是具有高文化價值和急切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在分配資源和採取保護措施(例如:深入研究、保存、宣傳和傳承等多方面)時訂立緩急先後次序。由於每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性質、內容、現況和承傳的方式都不盡相同,我們須作詳細分析,根據項目的特性和狀況以及存在的資料,訂定適切的保護方法。在訂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優先次序及具體措施時,我們會徵詢非遺諮委會的意見,亦會與相關團體、組織、人士緊密聯繫,共同努力,支持保護香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在資源方面,我們除了透過粵劇發展基金等支持粵劇發展以及屨釩H勳爵文物信託資助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的項目外,亦已初步增加撥給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資源,以增加其專責處理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工作的人手和支持他們推展這些工作。

(三)清單所載的項目,是由政府委聘的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進行全港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所得,再參考公眾的意見和徵詢非遺諮委會而確定。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公約》)的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境內各社區、群體(或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達、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要符合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該項目必須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根據《公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五個範疇,即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以及傳統手工藝。

  非遺諮委會曾詳細討論有關甄選調查項目以納入清單的準則,同意若某項目屬於《公約》所列的五個範疇,並達到世代相傳,以及為社區和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的門檻,便應將之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

  未納入清單的待跟進項目,以及未納入的原因,載於附件。



2014年7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1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