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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防止學校職員遭受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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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志全議員的提問及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答覆:

問題:

  據報,基督教國際學校要求其教職員及求職者簽署《聖經道德誠信規範》聲明書,承諾以身作則不從事任何形式的同性戀等行為,違者可被解僱。本人接獲投訴,指該校的做法涉嫌歧視不同性傾向及另類性別認同的人士。教育局在本年二月表示已提醒該校在制訂及檢視學校政策時,應參考教育局通告第33/2003號「平等機會原則」,以及政府編製的《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據本年三月初的傳媒報道,該校的行政及招聘統籌員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該校有權維持其信念,包括不容許同性戀或另類性別認同人士擔任教職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教育局有否了解該校經其提醒後,有否違反上述通告及守則;若了解到該校有違反,有何跟進行動,以確保該校的性小眾職員(如有的話)獲平等對待;及

(二)鑑於現時本港有不少學校由具宗教背景的辦學團體(例如基督教及天主教團體)營辦,該等學校可否以按宗教理念辦學為理由,辭退或拒絕聘用不同性傾向及另類性別認同的教職員?

答覆:

主席:

(一)教育局一向重視和諧平等的校園文化,不容校園內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視。就此,教育局透過通告、學校行政指引及日常接觸等渠道,提醒學校在制訂及檢討學校政策時,除遵守各條針對歧視的法例外,亦應符合平等機會的原則,避免涉及任何形式的歧視。此外,我們亦會為學校安排專題講座,邀請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人員,向學校的不同持份者(包括校董、校長及教師)介紹相關法例和守則,包括《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種族歧視條例》及《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

  就問題提及的個案,教育局已提醒有關學校在制訂及檢視學校政策時,參考教育局關於「平等機會原則」的通告及《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該校承諾會檢視有關政策及措施,並正諮詢持份者。教育局會在有需要時,向學校提供適當的支援。

  現時的四條反歧視條例,針對基於性別、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方面的歧視。學校必須遵從該四條條例的規定。《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旨在消除僱傭範疇中基於性傾向的歧視措施和行為,並促進人人無分性傾向而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有關學校是否遵從該守則純屬自願性質。問題提及的事宜牽涉到不同的價值觀及政策考量,政府必須予以充分時間與空間,讓社會大眾就此議題作討論。

(二)教育局一向提醒學校,為保障學校利益及維持公正,學校應制訂公開、公平、透明及具競逐性的聘用制度,並訂立一套有關聘任事宜的指引及程序。在任何情況下,學校應確保聘用條件完全符合各條反歧視條例,並遵守平機會根據這些條例發出的各項反歧視僱傭實務守則。此外,教育局亦鼓勵學校遵從政府編製的《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

  終止聘用教職員時,學校必須遵守相關條例和法例下所有與僱傭有關的規則和規例;資助學校亦須根據《資助則例》所載的有關條件和程序辦理。



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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