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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醫院管理局精神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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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蔣麗芸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灠炙瓣慦漁悜接祁苤G

問題:

  在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度,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公立醫院及精神科專科門診診所(專科診所)為超過195 000名有精神健康問題人士提供治療及支援服務。截至二○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醫管局精神科服務有334名醫生(包括精神科專科醫生),醫生與病人的比例為1比583人,有意見認為該比例反映精神科醫生的人手嚴重不足。關於公營精神健康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醫管局精神科醫生的現職人數及職位空缺數目為何,以及過去10年每年的人手增減的人數及百分比為何,並按醫生職級及醫院聯網分區以表格列出分項數字;醫管局有否計劃填補上述職位空缺及增加培訓精神科醫生資源;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去10年每年向公立醫院或專科診所求診的精神科病人數目為何,並按年、服務類別(住院、門診及日間服務)及醫院聯網以表格列出分項數字;

(三)是否知悉,專科診所根據甚麼標準評定精神病個案的嚴重和緊急程度(即第一優先類別、第二優先類別和例行個案);

(四)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精神病患者經治療後不再需要接受治療的個案宗數為何;

(五)當局跟進市民被懷疑精神病患者或行為怪異人士滋擾的報告的程序為何;當作出滋擾的人士拒絕接受治療或跟進時,當局有何等措施防止他們再滋擾其他人;

(六)醫管局社區精神科外展服務有否主動接觸疑似精神病患者及盡早提供適當服務予該等人士;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有否研究就臨床心理學家及輔導員引入註冊制度的可行性,以加強對受情緒困擾人士提供的專業服務,以及減低受情緒困擾人士患上精神病的機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八)鑑於近日發生多宗懷疑精神病發作的人士涉嫌殺人的案件(例如啟晴h槍擊案、榮昌h斬殺女兒案,以及旺角高空投擲座椅導致途人死亡),當局會否全面檢討現行對精神病患者提供的服務(包括介入及康復治療等),以及加快研究引入社區治療令的需要及可行性,以保障巿民的安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以綜合和跨專業方式,由精神科醫生、臨床心理學家、職業治療師、精神科護士、精神科社康護士和醫務社會工作者等組成團隊,提供一系列精神健康服務,其中包括住院、門診、日間醫院和社區精神科服務。

  隨茪H口增長及老化,市民對醫療服務,包括精神科服務的需求不斷上升,醫管局亦因應需要增加有關醫護人手,以滿足服務需求。目前醫管局有337名精神科醫生。過去五年間,全職精神科醫生流失率介乎2% 至5%。醫管局會繼續密切監察醫生的人手情況,在規劃和調配方面作出適當安排,以應付服務需求。

  過去多年,醫管局推行了多項措施以加強醫生培訓,當中包括加強模擬訓練、資助醫生到海外接受訓練,以及資助海外醫生到本地醫院提供培訓。醫管局會繼續推行這些措施,提高服務質素。

(二)過去五年(二○○九至一○至二○一三至一四年度)於醫管局接受各類型精神科服務的求診人數載於附件。

(三)醫管局轄下精神科專科門診會為新症作分流,以確保有急切醫療需要的病人能在合理的時間內得到診治。在分流制度下,專科門診診所會考慮新症病人的臨床病歷及主要症狀,以釐定病人當時臨床情況的緊急程度,為他們安排診治日期。分流類別包括第一優先類別個案(緊急)、第二優先類別個案(半緊急),以及例行個案。醫管局的目標是把第一和第二優先類別個案的輪候時間中位數分別維持在兩星期和八星期內。在二○一三至一四年度,被分流為第一優先個案和第二優先個案的精神科專科門診新症預約的輪候時間中位數分別為一星期及四星期。

(四)醫管局並沒有問題第四部分所要求的相關數字和資料。

(五)及(六)任何市民如在社區發現懷疑有精神健康問題的人士,在徵得有關人士同意下,可向社會福利署轄下各區的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求助。中心會為該人士提供適當的社區支援,包括轉介該人士到醫管局各聯網的精神科服務接受診治。

  此外,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31條,基於病人本身的健康或安全,或是為保護他人虓Q,醫管局可向區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申請,將患有精神紊亂而其精神紊亂的性質或程度足以構成理由將他羈留在精神病院內至少一段有限的期間的病人羈留以作觀察。

  對於居住於社區並正在康復中的嚴重精神病患者,醫管局的個案管理計劃會為他們提供深入、持續和個人化的支援。而對於一些被評為高風險的病人,包括有暴力傾向或嚴重刑事暴力記錄的病患者,醫管局的危機介入小組會為他們特別提供外展服務,並會適時介入,包括在有需要時轉介他們接受適當的治療。

  另外,醫管局亦設有一條「精神健康專線」的24小時精神科熱線,為精神病患者及其照顧者提供支援。熱線由專業的精神科護士接聽,就精神健康事宜向病人、照顧者及有關人士提供支援。

(七)為確保公眾安全,保障市民避免因接受不妥善或不合標準的醫護服務而致健康受損,政府在過去已制定不同法例,規管相關醫護人員和機構、藥物銷售,以及不良醫療廣告和營商手法。壎芵p也制訂各項指引、實務守則、監測和呈報制度、市場評估、風險監察和通報等措施,以監察不同範疇的醫護服務。即使是目前不受法定規管的專業也受相關法例所規管。

  食物及壎竻膝堳e正進行醫護人力規劃及專業發展策略檢討,檢討範圍涵蓋醫護專業的未來發展方向。我們會藉此機會考慮,應否以某種形式加強規管目前沒有法定註冊制度的醫護專業。

(八)為確保本港的精神健康政策能夠應付人口增長和老化帶來的挑戰,食物及壎竻蔗韝G○一三年五月成立精神健康檢討委員會,茪熏阭Q現行的精神健康政策,以期制定本港精神健康服務發展的未來路向。委員會亦會考慮是否有需要修訂《精神健康條例》,包括因應海外經驗和本地情況,在本港引入社區治療令的需要及可行性。值得注意的是,社區治療令在其他地方引入時都引起社會很大爭議。由於社區治療令的運作複雜,並涉及病人權益及人權等問題,而其成效還沒有科學實證支持,委員會小心研究和平衡相關考慮,作出客觀、符合實情的建議。



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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