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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法定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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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耀宗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

問題:

  根據政府統計處所作推算,勞動人口將由去年的359萬上升至二○一八年的371萬便會見頂,然後逐步回落。雖然公務員事務局正就延長公務員服務年期進行諮詢,但有意見認為,當局應制訂全面的策略,以應付人口老化及勞動人口萎縮所帶來的挑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哪些職業設有法定退休年齡及有關的規定為何;有否統計該等職業過去三年的平均退休年齡、現職人數,以及當中預期會在未來三年內退休的人數及百分比;

(二)鑑於現代年長人士的健康狀況普遍較以往的為佳,以及科技進步令不少職業的體力要求較以往為少,當局有否計劃就各職業的法定退休年齡,是否仍切合時宜進行檢討和業內諮詢,以探討是否有調高的空間;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研究及制訂措施,應付現時人口老化和勞動人口萎縮所帶來的挑戰,以維持香港的競爭力;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譚耀宗議員的問題,我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除公務員退休年齡外,其他法例亦有規管相關從業員的退休年齡,包括《保安及護尷A務條例》(香港法例第460章)、《領港條例》(香港法例第84章),以及《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279章)。

  根據《保安及護尷A務條例》,保安人員許可證分為甲、乙、丙、丁四類。其中乙類許可證涵蓋的保安服務範圍廣泛,持證人可就任何人、處所或財產提供保安工作;丙類許可證則適用於攜帶槍械彈藥的保安工作。考慮到這兩類保安工作對從業員的體格和警覺性有一定要求,以及對社會的重要性,乙類及丙類許可證的年齡上限分別定於65歲及55歲。這兩類許可證持有人的統計數字載於附件一。

  年紀超越乙類及丙類許可證年齡上限的合資格人士,仍可申請甲類許可證。甲類許可證並無年齡上限,其持有人可以在「單幢式私人住宅建築物」擔任保安工作。

  為確保非本地船隻在香港水域內的航行安全,《領港條例》規定所有總噸位3 000噸或以上及若干其他指明船隻在訪港時必須由持牌領港員為其引航。考慮到領港員必須視力正常、精神健全和體格良好,有關工作設有年齡限制。當局已於二○一三年五月修訂法例,容許年滿65歲的I級領港員可繼續按其執照的資格工作至68歲。有關現職和退休領港員的統計數字載於附件二。

  根據《教育條例》,在一般情況下,資助學校的教員或校長,如在某學年開始前已年滿60歲,則不得在該學年內繼續受僱。但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可批准資助學校的法團校董會或校董會繼續僱用年滿60歲的教員或校長,惟每次獲批的期限不超過一個學年,而最長合計期亦不得超過五個連續的學年。有關公營中小學教師的統計數字載於附件三。《教育條例》已提供彈性,讓資助學校的法團校董會或校董會為已屆退休年齡的教師及校長申請延任。

(三)由政務司司長擔任主席的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於去年十月至本年二月展開了人口政策公眾參與活動。諮詢文件在討論如何釋放現有人口的潛力時,特別提出可延長工作年期,以及協助年長工作人士繼續留在職場。督導委員會在諮詢期內收到不少意見支持延長勞動人口的退休年齡,作為香港社會應對勞動力下降的主要策略之一。事實上,在剛過去的星期一(即六月二十三日)的督導委員會會議上,公務員事務局匯報了有關延長公務員服務年期的諮詢工作。督導委員會同意提高未來新入職公務員的退休年齡,並希望借此以為其他公營和資助機構以及私人企業起示範作用。督導委員會未來會跟進其他行業就退休年齡設下的限制,包括我剛才說的職業或工種,這些限制的訂定各有其背景及原因,督導委員會秘書處會安排有關政策局介紹及解說,以讓委員會考慮及建議是否要進一步跟進。

  除退休年齡的問題外,督導委員會早前在考慮過收集得來的意見後,確定了多項須跟進的政策議題,以應對人口老化和勞動力減少所帶來的挑戰。這些議題載於附件四。相關決策局和部門會就以上措施展開內部研究,並將適時地向督導委員會提交具體建議。



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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