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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就落實旨在加強法律援助署的管治及運作透明度的措施及有關事宜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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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落實旨在加強法律援助署的管治及運作透明度的措施及有關事宜的開場發言全文:

  今日的議題,是討論「加強法律援助署(法援署)的管治和運作透明度的措施,以及相關事宜」,我們期待聽取議員及法律界人士對這些方面的意見,以持續改進法援署的服務。我先作一點簡介。

  我們了解,法律援助服務局,即法援局最近已經成立了專責小組,檢討法援署目前的運作,會就加強法援署的管治和運作透明度作出建議。專責小組是由法援局主席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法援局委員和來自資訊科技、金融資訊發布以及統計數據研究等範疇的外界專家。

  法援局有法定責任監督法援署有效率地履行職能。政府當局會繼續支持法援局的工作,從制度、運作安排等方面,支持法援署依照法例提供獨立及專業的法律援助服務,可以改進的方向,包括關於法援信息的發放、處理個案的分類和統計、外委律師的選派、以及按法援條例第九條徵詢外委律師的安排等。

  趁這一機會,我想說明政府就法援架構所作的決定。法援局就香港是否值得建立一個獨立的法援架構進行了顧問研究,根據研究結果,向行政長官提交了建議,並且已經於去年六月向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簡介,議員也發表了意見。政府仔細考慮過議員和各持份者的意見,作出全面審視之後,決定原則上接納法援局的建議。按照法援局參閱顧問報告的分析,在審視過法援署的架構制度、財政、運作和管理等各方面之後,認為法援署已經充分秉持及發揮獨立性,並無迫切需要成立獨立的法援架構,而可以透過對現行制度作出措施,幫助消解對於法援署「獨立性」的疑慮。

  我們同意法援局的建議,繼續保留法援署為政府部門。事實上,在現有法例和實際執行上面都設有足夠措施保障法援署獨立運作,法定的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是法援署審批法援申請的唯一準則,署方不會受政府政策因素或財政約束影響。民政事務局雖然負責到立法會解釋法援政策,但不會參與法援署的日常運作,更加絕對不會牽涉個別法援個案。同時,法律援助條例亦設有上訴機制,如果申請人對法援署的決定感到不滿,他們可以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司法常務官有最終的決定權。

  法援局建議將法律援助政策範疇及法援署的內部管理工作由民政事務局轉移到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法援署署長改為直接向政務司司長匯報工作。政府原則上接納這個建議,會審慎研究落實政策範疇轉移的工作和時間表。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在現屆政府已經負責多個範疇的工作,再增添工作就須要按次序安排。同時,民政事務局目前正進行多項與法律援助及法律諮詢服務有關的檢討,包括刑事法律援助費用、普通法律援助計劃和法律援助輔助計劃涵蓋範疇和財務資格限額,以及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法律意見的未來路向等。

  政府當局需要因應實際工作和檢討的進度,仔細計劃政策範疇轉移的安排及時間表,以維持相關政策的連貫性,確保有關服務不會受影響。我們會適時向事務委員會作匯報。

  主席,我就作這些簡短的說明,我和同事們會樂意回答議員的問題和聽取大家的意見。



2014年6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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