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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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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六月二十四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行政長官:大家早晨。先同大家講兩件事,一個是《環球時報》的社評,另一個就是第二年的《施政匯報》的一些要點。

  《環球時報》昨日發表一篇社評,標題是「香港非法公投人再多,也沒十三億人多」。我是不同意這個講法,任何人都不應該將香港市民和中國人民對立起來,無論是香港市民或是內地居民,都不應該將香港市民和中國人民對立起來。

  香港市民近日參加的「佔中行動全民投票」,無論人數有幾多,無論公布的人數�堶惘釵h少水分,我相信大多數參與的市民都表達了他們一個希望在二○一七年落實行政長官普選這個願望和訴求。

  這個願望和訴求與中央政府和我本人和特區政府是一致的。大家知道,普選是在《基本法》�堶戚q定的一個我們邁向民主選舉行政長官的一個最終目標。這個是在《基本法》內給大家的一個承諾,這個承諾並不在《中英聯合聲明》�堶情C《中英聯合聲明》�堶掄羲滿A只不過由當地人通過協商或選舉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有了《聯合聲明》後,一九九○年頒布的《基本法》�堶惘酗@句說:最終達致普選的目標。過去這麼多年,我們不斷向這個目標前進。現在二○一七年,我們有了第一次實行普選行政長官的機會,中央政府、我本人、特區政府都抱�茞鬗j的誠意和承擔,希望和香港市民一齊,能夠完成我們這個目標。

  下去,特區政府亦希望全社會都能夠做到的,是就《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決定�堶悸漲傢鶶W定,我們認識好,特區政府也有一個責任,向大家解釋好、說明好《基本法》�堶悸熙W定、人大常委決定的規定是怎樣;因為這些都是一些憲制性的法律文件,可能市民大眾一時間不容易明白,所以特區政府有需要做好這個工作。包括甚麼呢?在我們普選的時候,是先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的,這個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都講了,這個提名權是專屬提名委員會的,因此,「公民提名」是不符合《基本法》的,這個我們要繼續向市民大眾講清楚,亦有其他我們要講清楚的工作。

  過去講過,但下去可能都要找一些更加有效的方式去講得更清楚,是甚麼呢?甚麼是國際標準?在《基本法》�堶惇O沒有國際標準這四個字,而在《基本法》�堶悸漱@些規定,事實上亦與國際標準不同。譬如說,在香港的選舉當中,你只要是香港永久居民,你不需要是中國公民,就可以有投票權。意思就是說,外國人在香港的選舉當中是有投票權的。這個在國際標準�堶情A如果有國際標準的話,肯定在國際間,外國人在任何一個地方選舉,他並不是該地方的公民,而是外國人,他是沒有投票權的。

  所以,這個很明顯講清楚,香港的選舉是根據香港本身的實際情況,根據《基本法》的規定來進行,而不是根據一些所謂國際標準來進行的。

  另一個例子說明,在《基本法》�堶情A如果國際有標準的話,如果沒有一個國際標準說如何用國際標準來規範行政長官的產生或者他的工作,就是甚麼呢?就是行政長官的權力。

  大家知道,因為中央政府的授權,我們這個城市的政府和這個政府的首長,即行政長官,他的權力是比譬如是紐約市長、倫敦市長大得多。大家知道,我們的特區政府,亦即行政長官領導的特區政府是通過自己的法律;外面的市政府,它只不過有自己市政府一些很簡單的通則,它不通過自己的法律。

  我們在香港,我們不實施全部的全國性法律,但在紐約、倫敦,它們是實施全部的全國性法律,說明我們這個地方的行政長官,它的首長有比外國的,包括外國民主國家的城市首長的權力要大。這些權力來自何方呢?就是來自中央人民政府額外授權,因此,中央人民政府在《基本法》�堶惇O有權任命行政長官,在外面的選舉是不需要他們國家的首長或元首任命行政長官。這亦說明我們行政長官的權力和選舉是沒有一個所謂國際標準。

  有些地方,我們是比國際標準更寬鬆。所以,這些工作,無論是「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也好,或是在《基本法》�堶情A我們有一些地方較國際標準更寬鬆,這些我們都需要向全社會說明。這個是我本人的工作,是特區政府下去要做的工作。參加「佔中」投票的市民,我相信大多數都不會贊成「佔領」和「癱瘓」中環,因為這個設計是犯法的。

  所以,我看下去我們要做的工作還有很多,最後都還要說一句:我不同意《環球時報》這個法說,將香港市民與全國人民對立起來。

  跟�荂A要向大家講一講第二年《施政匯報》的一些要點。我們去年在特區政府就任一周年的時候做了一份《施政匯報》,這是向市民大眾交代特區政府在第一年所做的工作。我們認為這個匯報、這個做法應該繼續下去,這個就是特區政府本�茼V大家高度負責的一個態度,亦好像我去年所說,我競選時候的政綱,不只是一個競選的政綱,是一個執政的政綱。當選之後,這個政綱�堶惜@條一條會逐步成為我們的《施政報告》,逐步成為特區政府的政策和工作,亦在社會上逐步取得成效。我們去年做了第一份《施政匯報》之後,今年我們認為我們應該繼續做,往後的幾年我們都會每年在這個時候向大家匯報在過去一年的施政成果。

  下個星期本屆政府就會上任兩周年,我們再次編寫及發放這份《施政匯報》,這個匯報會在今早上載到政府網頁,希望各位傳媒朋友和香港市民能夠抽點時間看看,繼續監督和提點特區政府的工作。過去兩年特區政府在各個重大課題上都取得階段性的成果,經濟方面政府積極鞏固經濟增長,開拓商機。兩年來,整體的經濟穩定,失業率極低,市民大眾應該珍惜來之不易的經濟成就。房屋政策方面,政府制定了長遠的房屋策略,全力增加短、中、長期的土地和房屋供應,同時管理需求,有效遏止樓價上升,亦扭轉了好幾年來市民大眾認為樓價只升不跌的那種心理預期。此外,政府亦破天荒,這確實是破天荒,制訂了「貧窮線」,以勇氣和決心來面對長期存在和有一個時期有部分人否認存在的貧窮問題。本屆政府亦就人口政策和政制改革等重要議題進行公眾諮詢,聽取大家的意見。

  我們這屆政府主張穩中求變、適度有為,我們重視長遠規劃,摒棄短期思維,我們會繼續本�茬o些施政理念,集中力量做好今年的重點工作,亦即扶貧、安老、助弱、培育年輕一代、進一步發展經濟、改善環境,使得大家有更好的生活。未來一年是充滿挑戰的,不少重大和迫切的政治、社會、經濟和民生問題都有待解決,我希望全港市民能夠與特區政府一起以積極、務實的態度,實事求是,齊心一意建設更加美好的香港。

記者:CY,《環球時報》的社評指十三億的人口對於香港的政制都有發言權,你是否同意?如果這樣說的話,其實「一國兩制」是否已經名存實亡?你剛才所說國際標準是沒有這回事,那對於七十三萬人投票,如果他們都贊成立法會應該要否決這個普選,如果不達國際標準的話,你們是否會迴避這個問題?

行政長官:任何的關係都是雙邊雙向。我們在香港落實高度自治,香港有自己一套政治制度、社會制度、和經濟制度等等,內地亦有他們一套。我聽到不少香港朋友說,不希望內地人、中央政府、內地的地方政府,甚至是內地的傳媒,無論是否官媒也好,對香港的問題指指點點,我想這就是你剛才提問題的背景。我同時亦聽到不少的內地官員、中央官員和內地人民,亦有一個類似的觀點,這就是我說雙邊關係雙向的意思。他們亦不想香港人就內地的事情指指點點,所以我在這�婸﹛A我們不應該將香港巿民和中國人民對立起來,亦是這個意思。

  如果香港和內地就某些問題有不同看法,我看我們大家可以解決得到,就是在香港本身出現和內地人有關的問題,無論是「雙非」孕婦來香港的問題,內地人民來香港買樓的問題,或者是以前比較大量將奶粉輸入內地的問題,特區政府都處理了,都處理好。所以我認為無論是香港人也好,內地居民也好,香港巿民、內地居民都不應該將香港巿民和全國人民、中國人民對立起來。

記者:如果《環球時報》的社評這樣說,算不算違背「一國兩制」呢?另外港澳辦提到這個「公投」其實是非法的,有沒有說是違反哪一條法例呢?

行政長官:用香港的語言來說,就是沒有法律基礎的意思,並不是說做這件事會有甚麼刑事責任。當然,「佔領中環」是另一回事,因為「佔領中環」整個設計是要癱瘓中環,利用癱瘓中環來向中央政府施壓力,這個就是年多前,我們看到「佔領中環」發起人,他們確實是這樣設計的。

  我遺漏了剛才那位女記者朋友的提問。香港的「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我們的基礎、依靠和根據,就是《基本法》。因此,回到行政長官選舉這個問題上,我們都是要按《基本法》的規定,這個工作,講解的工作,我們要不斷做,令到香港社會明白,譬如是大律師公會、律師會都說過,在《基本法》�堶情A提名委員會有權,這個是它的專屬權來提名行政長官的候選人,因此,「公民提名」是不符合《基本法》的。所以,無論大家的意見如何,大家的訴求是如何,我覺得最重要的,因為這個是我們憲制的基礎,最重要的就是根據《基本法》來行事,無論是香港和中央關係,香港和內地的關係,又或者在選舉這個問題上,我想最重要的,還是根據《基本法》。

完

2014年6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2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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