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就優化上市實體核數師監管制度建議展開諮詢
********************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日)就優化上市實體核數師監管制度建議,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說:「一個完善健全的上市實體核數師監管制度,對香港至為重要。這可保障投資大眾的利益,以及加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資本市場的地位。」

  陳家強續說:「政府建議改革現時普遍被視為以自律規管為主的制度。有關舉措致力將香港的制度與國際標準看齊,使上市實體核數師監管制度獨立於審計業。這不但有利於審計業,亦對香港整體帶來益處。」

  改革建議旨在提高香港上市實體核數師監管制度的獨立性,使之獨立於審計業,以確保制度既符合國際標準,又能切合本地情況。

  政府發言人指出,政府從二零一一年底開始,一直就改革方向和範圍與香港會計師公會(公會)、財務匯報局和相關持份者討論。在制訂建議時,政府當局已考慮他們就該重要議題的意見。

  發言人表示,審計業亦認同需要優化上市實體核數師的監管制度。建議反映了政府長時間與市場作出溝通的成果。

  發言人指出,建議致力提升對公眾利益的保障和香港核數師在國際間的認受性,同時亦會盡量減少對審計業的影響。

  根據改革建議,財務匯報局的監管職能將擴大至監察上市實體核數師的監管制度,而法例將指明公會將在財務匯報局的獨立監察下,履行有關於上市實體核數師註冊、專業進修規定的制訂、專業道德標準及審計和核證準則的制訂的法定職能。

  除了在《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88章)下現有的調查職能和權力,財務匯報局將獲賦予查核和紀律處分上市實體核數師為上市實體執行審計項目的職能和權力。

  公會和財務匯報局在建議下履行的主要職能載列於附件。

  根據「用者自付」原則和核數師監察機構的日常運作及財政安排應獨立於政府當局的原則,政府建議日後財務匯報局將透過分別來自上市實體、證券交易及上市實體核數師的徵費,等額負擔該局的經費。

  發言人指出,為確保財務匯報局由具備關於上市實體及其財務報告審計專業知識的成員組成,建議亦包括財務匯報局日後應最少有兩名成員具備執行香港上市實體審計工作的知識和經驗。

  政府在擬備所需法例時,會仔細研究在公眾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計劃在二零一五年向立法會提交賦權法例。

  諮詢文件可從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網頁(www.fstb.gov.hk/fsb/chinese/ppr/consult/consult_rpirrlea.htm)下載。

  歡迎公眾在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或之前把意見寄交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十五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第四組,或以傳真(傳真號碼:2869 4195)或電郵(電郵地址:rpirrlea@fstb.gov.hk)方式提交意見。



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41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