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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傳媒就「全民投票日」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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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六月二十日)有組織開始舉行所謂「全民投票日」,政府發言人回應傳媒查詢時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及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關制度,因此相關「投票」並沒有法律效力。

  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在過去五個月的政改諮詢期間,收集到社會上不同團體和人士,就二○一七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特別是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程序所表達的不同意見。特區政府已一再強調,任何方案須在法律上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在政治上能夠獲得市民支持和立法會三分二的議員大多數通過,以及在實際操作上切實可行。

  發言人說:「對於一些團體和人士提出的『公民提名』建議,特區政府已多次指出,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權只屬於提名委員會。我們亦留意到社會上有不少意見,包括法律界團體和人士的意見,指『公民提名』會繞過或削弱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在法律上有極大爭議;有關建議在政治上難於取得共識;在實際操作上的可行性亦有質疑。鑑於有關建議在法律上、政治上和實際操作上的種種爭議,特區政府認為有關建議難以得到落實。」

  「特區政府呼籲社會各界,以理性務實的態度,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的基礎上,凝聚最大共識,並在討論具體方案時,充分考慮法律、政治和實際操作三方面,讓普選行政長官可於二○一七年如期依法落實,全港五百多萬的合資格選民可於二○一七年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下任行政長官。」



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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