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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回應報章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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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六月十八日)報章關於本地農場售賣未經檢驗雞隻的報道,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回應如下:

  本港各個農場飼養雞隻的數量,漁護署有按雞隻日齡作詳細紀錄,包括雞苗、肉雞和種雞。農場負責人亦須保存完整的雞隻數量紀錄,涵蓋購入雞苗、異常雞隻死亡和出售雞隻的數量。本署人員最少每星期巡查全港家禽農場一次,作定期點算,並核算農場的雞隻數目是否與銷售和運輸紀錄相符,以確保出售的雞隻經過檢測。

  在雞農出售雞隻前,本署職員會到農場檢查相關的雞隻批次,包括檢視雞隻健康狀況、數目和抽取雞隻血液樣本進行禽流感測試。只有化驗結果合格的批次方會獲發「驗血證明及運載家禽授權書」。

  如果發現農場雞隻的數量與紀錄不符,本署會進行調查。期間,農場須暫停出售所有雞隻。飼養禽畜牌照持有人在未經本署許可的情況下運送雞隻離開雞場,可被吊銷牌照。




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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