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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社會福利服務合約競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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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

問題:

  政府在一九九九年的《財政預算案》中宣布,在社會福利服務引入競爭性服務投標制度,並以服務的價格和質素為競爭原則。其後自二○○一年起,社會福利署(社署)以招標方式批出為長者而設的「合約院舍」和「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的有限期合約。本人得悉,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計劃短期內將重新招標,而在某些服務機構競投合約失敗後,該等服務的部分使用者在適應由新服務機構及其員工提供的服務時遇到困難。此外,有服務機構為減低成本以增加中標機會,停止聘用薪酬較高的資深員工,導致服務質素下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十個財政年度,每年經招標後批予新服務機構的合約院舍和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合約的數目分別為何;

(二)有否考慮在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的招標文件加入條文,規定中標機構給予有關員工的薪酬,須跟隨每年公務員薪酬調整的幅度調整;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有意見認為社署以競投方式批出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的有限期合約,會令前線員工士氣低落和加劇人才流失,當局會否考慮將該項服務納入整筆撥款津助制度;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張國柱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自二○○一年起,社會福利署(社署)以合約競投模式遴選合約院舍的服務經營者,共批出24間「合約院舍」的服務合約。在過去十年,曾有兩間「合約院舍」轉換經營者。至於「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方面,該服務自二○○五年起常規化,同樣以合約競投模式揀選服務經營者以批出服務合約。因社署與服務經營者通過延續合約的安排以繼續提供有關服務,所以至今未有轉換經營者。

(二)及(三)香港人口老齡化,長者人口增長快速,對家居照顧服務的需求非常殷切,因此服務名額及服務隊的數目都不斷增多。以合約競投模式批出服務合約是為了讓服務提供者提供更具彈性的服務以提高服務質素,並容許更多機構在符合服務質素規格要求下有機會參與提供有關服務。

  政府在「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的合約中,清楚列明於整個合約時段內的合約服務費,讓機構在競投合約前清楚考慮及計算合約期內的收入與支出以擬定其標書內容,從而達到可持續地提供優質服務的目標。另外,合約內有訂明條款,以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作為每年合約服務費的調整基準,以便經營者於服務提供時段內能應付因通脹而引致的開支。服務經營者可按個別機構的情況,靈活調配資源,聘請合適的員工,提供符合合約要求的服務。為免限制經營者調配資源的靈活性,社署在服務合約內並沒有加入有關員工薪酬標準的條文。

  在二○一四年六月九日舉行的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我們聽取了事務委員會和社會福利界代表就「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的資助模式的意見。業界表示希望能將現時資助服務從合約競投,轉變至在整筆撥款下每年獲得津助的模式。這是一個根本的轉變。我們需要時間小心探討和研究。

  現有的24份服務合約將於二○一五年二月底屆滿,當中涉及合共5 579個服務名額。此外,為進一步支援體弱長者居家安老,我們已爭取新資源,由二○一五年三月起增加1 500個新服務名額。目前,我們有急切需要在二○一五年二月前盡早決定這合共7 079個服務名額的服務經營者。

  就1 500個新增服務名額方面,社會福利界已同意可以合約模式競投。至於現有的5 579個服務名額,福利事務委員會和業界希望政府能考慮用行政方式,把現時的24份服務合約以延續方式來處理,讓現有的服務經營者繼續為長者服務。我們正就此建議積極在政府內部作出探討。



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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