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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及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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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條例),今日(六月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3,000元及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二月分別巡查油麻地德興街及旺角砵蘭街兩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

  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德興街的會社內惠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項條件。

  此外,牌照處人員發現砵蘭街的會社除了招待非會員外,會社擺設亦與註冊圖則不符,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及19項條件。

  分別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一名女子及一間公司均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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