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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急切質詢二題:協助立法會應對嚴重保安問題或緊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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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國謙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24(4)條提出的急切質詢及署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答覆:

問題:

  立法會綜合大樓(下稱「大樓」)於上周五(六月十三日)晚上,遭逾千名示威人士衝擊。示威者為闖入大樓,破壞大樓的保安設施,強行拉走架於大樓外示威區的鐵馬,又以竹竿試圖撬開大門。示威人士的暴力衝擊,導致大樓多處受到破壞,以及正審議有關新界東北新發展區的撥款申請的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會議,則因保安問題而要提早結束,妨礙立法會的正常運作,亦有人阻礙立法會議員自由出入。有人已揚言將於本周五(六月二十日)財委會繼續審議上述撥款申請時,再次衝擊大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警方有否即時檢討上周五於大樓的部署,特別是現場警力是否足夠;如有,結果為何;

(二)警方如何評估本周五在大樓外可能出現公共秩序受到破壞的風險,以作出相應的部署;及

(三)鑑於上周五的情況,以及有人已揚言於本周五財委會會議時,再次衝擊大樓,警方有否計劃加強警力,及與立法會秘書處合作,包括如何防止示威者暴力衝擊大樓,以及確保財委會會議不受干擾及立法會議員能安全和自由出入大樓?

答覆:

主席:

  就葉國謙議員的提問,我回覆如下:

(一)立法會範圍的保安管理安排由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負責,並由立法會秘書處提供支援。立法會有一貫的措施,管理在立法會大樓及周邊地方進行的示威活動。立法會大樓有別於一般公眾地方,由立法會負責管理,因此,在一般情況下,警方人員不會隨意進入,並會盡量配合立法會的相關程序。一般來說,警方會在收到立法會秘書處尋求協助處理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治安事件,或有人報案時,在與秘書處聯繫後才進入立法會提供協助。

  在六月十三日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召開會議期間,有示威人士以暴力手段衝擊立法會,對立法會大樓造成多處破壞。警方期間採取措施,應對當時的衝擊及違法行為。行動中警方共拘捕了21人,分別涉嫌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在立法會委員會舉行會議時擾亂會議、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及襲警。警方最後控制了場面,及將190人移離現場,今次警方的行動,是基於立法會秘書處的求助要求,以保障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

  警方在處理這次暴力衝擊事件後,已經總結了經驗,範圍包括行動部署、各項支援安排、與立法會秘書處及保安人員的聯繫及合作範疇等,目的是一方面尊重立法會的考慮和安排,同時讓警方可以作出有效的部署,防範和處理類似的暴力行為,以協助立法會秘書處應對嚴重保安的問題或緊急情況。

(二)及(三)議員關注到本星期五可能有示威人士會再度採取激烈行為衝擊立法會。我們理解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立法會秘書處已經就上星期五衝擊立法會事件開會討論及作出檢討,研究如何加強立法會大樓內外的保安措施。警方亦會對有關公眾活動或激烈行為作出全面的風險評估及適當部署,以應對有可能發生的事宜,維持公共秩序及保障立法會人員和市民的安全。立法會秘書處與警方亦已就本星期五的保安問題積極聯絡,研究有效的安排和應變方案,特別是針對一些存心衝擊及攻入立法會的人士可能作出的激烈行為,以確保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及保障市民生命安全。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政府一向尊重市民在《基本法》下享有遊行及和平集會的自由和權利。公眾集會或遊行人士在行使表達訴求的權利時,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及以和平的方式進行,不應作出任何破壞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行為。我們重申,我們絕不容忍或姑息任何暴力行為。若有任何違法、破壞社會安寧或公共秩序的行為,警方會採取果斷行動,包括即時拘捕,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破壞。



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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