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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食肆被罰暫停營業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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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大仙一間食肆經營者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十四天。

  店鋪名為「新昌燒臘飯店」,位於慈雲山慈華里14號地下及閣樓,由今日(六月十五日)至六月二十八日須暫停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說:「有關店鋪經營者因上述違例事項,今年三月及四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五千一百元。本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三十分,店鋪因此須停牌十四天。」

  有關持牌人於去年一月及七月亦因相同違例事項,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四千七百元,因而被記下三十分,店鋪於去年十月被暫時吊銷牌照七天。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持牌的食物業處所須在處所入口附近的顯眼處展示已領有牌照的告示,以資識別。此外,市民亦可瀏覽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licence-type.html)查閱持牌食物業處所的名單。



2014年6月15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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