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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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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十三日)宣布,行政長官已委任鄧楨法官及石永泰資深大律師為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會)委員。

  行政長官亦再度委任張舉能法官及鄭維志為委員會委員。

  政府發言人說:「四位委員的任期為兩年,由今年七月一日起至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

  現任委員李義法官及林孟達資深大律師,將於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卸任。

  發言人說:「我們感謝行將卸任的兩位委員,於在任期間向委員會提出的寶貴意見。」

  委員會的職能,是就司法職位空缺的填補、司法人員就服務條件提出並經由行政長官轉介予委員會的申述,以及影響司法人員而可予訂明或可由行政長官轉介予委員會的任何事項,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或作出推薦。

  委員會的其他成員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當然主席)、律政司司長(當然委員)、王桂壎、沈祖堯教授及林李靜文。



2014年6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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