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入境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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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家洛議員的提問及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答覆:

問題:

  較早前,有一名民運人士從台灣抵港時遭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拒絕入境,而過去亦有多名民運人士和維權人士被拒入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沒有備存一份關於民運人士或維權人士的拒絕入境名單;若有,政府根據甚麼準則擬備該名單,以及在擬備該名單的過程中,有沒有與中央人民政府或其駐港機構溝通;若沒有備存名單,入境處根據甚麼準則拒絕上述民運人士入境;

(二)過去三年,入境處有沒有基於旅客的政治背景或旅客入境可能造成政治影響而拒絕任何旅客入境;若有,拒絕了多少名旅客入境和詳情是甚麼;若沒有,過去拒絕多名民運人士及維權人士入境的原因是甚麼;及

(三)中央人民政府或其駐港機構過去有沒有要求特區政府把某些人士列入拒絕入境人士名單;若有,涉及的人數,以及把他們列入名單的具體理由是甚麼?

答覆:

主席:

  就陳議員的提問,當局綜合回覆如下:

  對來自世界各地的真正訪客,特區政府一向採取便利措施方便他們入境。二○一三年,從世界各地來港的訪客達五千四百三十萬人,他們來港的目的包括探親、觀光旅遊、進行商務活動、文化及學術交流等。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一方面力求方便真正的訪客入境,同時亦要依法肩負起維持有效入境管制的責任,以保障香港的公眾利益。《基本法》第154條第2款訂明,對世界各國或各地區的人入境、逗留和離境,特區政府可實行出入境管制。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4(1)(a)條,入境處人員可在任何旅客入境時,向他們作出訊問。入境訊問一般會在入境櫃台進行;按個別情況,入境處人員或會在會見室作較詳細的訊問。在執行入境訊問時,入境處人員會考慮訪客是否符合一般的入境條件,例如:是否持有有效的旅行證件、是否持有與來港目的相符的有效簽證或簽注、有否具備返回原居地所需的安排和條件、留港期間有沒有足夠旅費、有沒有任何已知的不良紀錄等。正如世界其他地方的入境機關一樣,入境處除了考慮訪客是否符合一般入境條件外,亦會按所得到的資料,按個別旅客的情況,依照法律和既定政策,考慮是否批准有關人士入境。若旅客未能符合入境條件,《入境條例》第11(1)條授權入境處人員在訊問訪客後,拒絕他們入境。

  特區政府不會評論個別個案或公開個別個案的資料。入境處並沒有一份所謂一概禁止入境人士的「黑名單」。我在此重申,入境處人員會按每位旅客的情況包括訊問所得的資料,依據法律和既定政策,作出批准或拒絕入境的決定。旅客的背景不一定構成拒絕入境的原因。如個別旅客過往曾獲批准或被拒絕入境,並不表示他日後必定會自動再獲批准或再被拒絕入境。

  過去三年,即二○一一年、二○一二年及二○一三年,在香港入境時被拒的訪客人次分別為23 876人次、29 792人次及37 105人次,佔該年來港訪客總數的0.06% 至0.07%。被拒原因包括來港目的可疑(例如水貨客及內地孕婦等)、未持有妥當的旅行證件和使用偽造旅行證件。當中約八成被拒入境者來自內地,其餘主要來自亞太區及非洲地區。

  特區政府一向依法辦事,在執行入境管制政策時,亦一直恪守「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原則。正如世界其他地方的入境機關一樣,入境處會從其他入境機關或執法單位,收集相關資料,協助入境處人員在處理每宗入境申請時,按個別旅客的情況,考慮是否批准有關人士入境。這是入境處與其他機關的正常交流,並不存在入境處受到任何干預或政治因素影響的問題。



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