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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就范國威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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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范國威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代主席:

  高鐵(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是香港的重要跨境運輸基建項目,政府一直以嚴謹的態度,監察委託給港鐵公司設計和建造的工程,期望項目能如期完成,以及不超過立法會所批准的工程撥款。

  在推動大型建造工程時,不時會遇到工程延誤的風險,這些包括來自工程、地質,以至天氣因素的挑戰,也有涉及工程管理和承建商管理協調方面的問題。高鐵香港段涉及四十多份土木工程及機電工程主要合約,個別工程合約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不同程度的滯後,需要引進不同的補救措施,去追趕工程進度,從工程管理角度而言一點都不足為奇。根據大型工程的經驗,很多時候,縱使個別工程出現滯後情況,並不等如最終整個項目的完工期必定會出現延誤。承建商往往可以採取緩解措施,去追回滯後的進度。加人、加班、加機械是其中一些方法。另外,更重要的是避免關鍵工序的滯後情況影響緊接其後工序的進行。透過重訂工序時間表及將大型工序分拆,亦可以將一些已滯後的工序變為非關鍵性。例如挖掘工程出現滯後,可通過安排挖掘工作的先後次序,使關鍵的後續工作,例如是建造車站結構,先在已挖掘的位置盡快進行。因此,在大型工程項目中,工程管理及監督,至為重要。

  高鐵香港段是第一個政府全資擁有並以「服務經營權」模式推展的鐵路項目。二○○八年,路政署委聘勞氏鐵路亞洲有限公司作為顧問,就政府計劃委託港鐵公司承造高鐵工程,建議適當的項目管理安排。鑑於港鐵公司興建鐵路方面往績良好,項目管理制度健全,當時的顧問建議路政署,就高鐵香港段項目的設計和建造採用「監察和核證」的模式(monitoring and verification),以「核實監督者」(check the checker)而非「項目管理者」的角色監察港鐵公司,並同時聘請有鐵路經驗的專業顧問,進行監察和核實的工作。具體來說,是按照工程的風險評估,抽樣覆核港鐵公司在實施工程時進行的各項程序,是否符合與政府簽訂的委託協議下的責任。顧問認為這安排可更有效運用政府的資源,同時可避免與港鐵公司的項目管理責任重疊。今次高鐵項目最終出現嚴重延誤,是否反映上述監察制度有問題,政府當然是需要檢討,而由行政長官委任的獨立專家小組亦會進行專業的檢視。

  有公眾人士質疑,政府應該一早知道高鐵香港段出現延誤,他們不明白為何對港鐵公司今年四月十二日的知會政府表示「驚訝」。相反而言,若政府真的驚訝,是否代表政府監管不力,對項目的進展完全缺乏掌握。

  在此我要再一次說明,這是怎麼一回事。正如我剛才解釋,大型而又複雜的工程出現滯後並不出奇。路政署透過「監察和核實」工作,雖然一直知悉高鐵香港段的部分工程出現不同程度的滯後,但亦一直敦促港鐵公司積極跟進,採取有效的緩解措施,追趕工程,以免進度被進一步拖慢。一般而言,個別工程部分的滯後,不一定代表工程整體時間表最終會有延誤。事實上,直至今年四月,港鐵公司一直向政府強調高鐵香港段可望於二○一五年內完工。

  去年十一月,運輸及房屋局曾檢討高鐵香港段能否在二○一五年通車。就此,我們在今年五月向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提交的文件已詳細交代有關情況,當路政署得悉工程出現滯後時,除了敦促港鐵公司追回進度之外,亦有提醒港鐵公司若二○一五年完工的目標有所改變,必須盡快通知政府。但一直以來,港鐵公司都堅稱可以維持二○一五年完工並投入服務的目標,即使到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由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率領的政府團隊與港鐵公司由行政總裁率領的團隊舉行緊急會議上,港鐵公司仍堅持二○一五年底通車目標可行。因此,當我在今年四月十二日收到港鐵公司行政總裁的通知,高鐵香港段要到二○一六年底才完工、二○一七年才通車時,這個消息跟港鐵公司只是五個月前,即去年十一月的二○一五年年底投入服務的評估比較,落差實在太大,完全是超出預期,因此我確然是感到驚訝。我收到這個消息後,立即要求港鐵公司從速提交有關高鐵香港段的全面評估報告,並作詳細解釋。

  目前,港鐵公司仍需要提交進一步的資料,我們尚未能夠確定會否超支,以及若有超支,究竟是多少。我們亦已要求港鐵公司盡量縮短延誤和控制一切有關工程的開支。

  有議員及部分社會意見懷疑港鐵公司與政府合謀隱瞞高鐵香港段工程的延誤。

  有關隱瞞或合謀隱瞞的指控,主要是針對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早上港鐵公司行政總裁跟我的電話通話,以及港鐵高層跟運輸及房屋局在當日傍晚的緊急會議。有關當日的電話通話及緊急會議的討論要點,我們已經向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中詳細交代,並在五月五日及五月十九日的小組(委員會)會議上進一步說明。

  在此,我希望藉此機會再一次向立法會及公眾作簡要交代。在去年十一月,政府得悉跨境隧道一段工程嚴重滯後,可能要到二○一五年十月才完成,若此,高鐵香港段的測試只能於二○一五年十月開始。由於需要另外至少三個月進行試行運作,二○一五年的啟用目標或因而受到影響。當時基於對工程進度的評估,運輸及房屋局考慮在定於十一月二十二日舉行的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上,說明高鐵香港段有可能在二○一五年之後才可投入服務。

  在十一月二十一日早上港鐵公司行政總裁兩次致電給我,堅持高鐵香港段工程仍可完成而高鐵可在二○一五年年底投入服務,我不接受就此定論,並指示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當天與港鐵公司行政總裁及其同事緊急開會,弄清最新情況,以作出切實的評估。

  當日會上,政府方面的基本考慮有兩點。第一,二○一五年通車是一個重要的政策及規劃目標,當然我們應該盡力達成目標;不過,倘若因為種種工程上不能克服的困難而要把目標往後推,我們必須及早通知立法會和公眾;這是我們一貫的立場。第二,港鐵公司的行政總裁和工程總監在會上多番表示根據港鐵公司的往績及香港的「Can-do spirit」,他們仍然有信心在二○一五年底通車。面對政府代表方面的多番質疑,他們仍表示有信心和辦法去追趕滯後的工程,並指出一旦跨境段隧道完工而隧道鑽挖機抵達香港境內推進時,他們便可更確實評估影響情況及盡快追回滯後。港鐵公司當時要求政府多給他們六個月的時間,才就高鐵香港段是否可以在二○一五年內完成作出判斷。而事實上,根據當時掌握的資料,路政署署長及其專業同事也表示不能完全排除二○一五年底通車的可能性。在會上,港鐵公司進一步表明,倘若在當時便貿然宣布二○一五年通車目標有變,便會令他們無法再驅使承建商趕工,那麼二○一五年便真的變成沒可能通車了。政府同事當時判斷,認為這說法不無道理,我們應設法避免出現「自我成真的預言」。

  最後,經過詳細、反覆的討論,與會者同意在十一月二十二日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上交代高鐵香港段的主要工程可於二○一五年內完成,之後須進行測試和試行運作,一般需時六至九個月。(代)主席,這是當時判斷和考慮下一個實在的評估,不存在甚麼合謀隱瞞。作為局長,我認同同事當時的判斷。事實上,正如我在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上聲明,在處理高鐵事宜上,我一直秉持尊重和信任專業的原則;我過去提交立法會所有有關高鐵的報告,也是基於路政署的專業匯報和判斷,從來沒有政治凌駕專業。對於港鐵公司最終是追不上工程的進度,當然我是感到失望,我們既不會隨便放棄既定的目標,並一直敦促港鐵公司加緊追趕工程,但若經再三努力也無法克服困難,就應實話實說,這才是專業態度。若不問情由而不接受任何的滯後或延誤,試問誰願意當工程主管?誰敢講真話?

  經一事,長一智。用現在已知的事實回望當時,港鐵公司管理層是否過分自信?運輸及房屋局和路政署方面又是否對於港鐵公司過分信任?我同意當時判斷上和事後處理上是有問題,當時若把政府方面與港鐵公司的分歧公開及告之立法會,便不會招致所謂合謀隱瞞的誠信質疑。作為問責局長,我為此是有責任的,我已鄭重向立法會及公眾道歉,亦接受大家的批評。

  全面檢討是必要的。行政長官已委任由夏正民法官擔任主席、另有兩位資深海外工程專家作委員的獨立專家小組。小組於今月中旬開展工作,以期於今年十一月底前完成檢討,並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報告內容將會公開。獨立專家小組會審視在推展和監察高鐵香港段項目方面是否存在制度、程序和操作上,以及其他問題,作專業剖析,查找不足。若涉及人為因素,當然會另行追究責任。

  另外,港鐵公司亦成立了一個由該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委員會,就公司在高鐵香港段項目的管理方式進行全面檢討。委員會預備於今年七月向董事局提交初步報告。

  代主席,因應今次高鐵嚴重延誤事宜,社會上普遍關注港鐵公司的管治問題,並要求政府加強監管。在此我重申,政府會履行大股東的責任,按部就班,推出一系列措施,包括提名新增董事,以強化港鐵公司的管治;但我們需要明白,港鐵公司是一間上市公司,一切要按公司法和上市規例行事。港鐵公司董事局和管理層當然亦有必要虛心聽取社會上的批評,不應該因港鐵的整體表現位列國際前茅而缺乏風險意識。

  政府將會更全面及頻密地向立法會匯報高鐵及其他興建中鐵路項目的進度,增加透明度。下星期二,即十七日的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特別會議上,我們將匯報西港島線、南港島線(東段)及觀塘線延線的最新進度。而在下月,即七月四日的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我們將匯報沙中線的工程進度。

  代主席,政府不支持范國威議員的動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於一九八五年訂定,至今接近三十年,引用的次數而成立調查委員會是少於十次,每一次都涉及性質非常嚴重的事件,而當時的議會認為必須引用權力及特權法才能向政府及有關人士或機構索取到所需的資料及傳召證人,查出事情的始末。

  就今次高鐵香港段延誤事件,政府及港鐵公司已經向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提交多份文件,詳盡地解釋因由。除了一些涉及敏感的商業資料外,政府願意向立法會提供所需資料,讓議員及公眾人士進一步了解高鐵項目的最新進度。同時,港鐵公司亦決定成立資料室存放主要文件,讓立法會議員於工程進行期間參閱,以增工程進展透明度。

  另外,由夏正民法官領導的獨立專家小組,會全面審視在推展和監察高鐵項目方面是否存在制度上及其他方面的問題,政府及港鐵公司董事局亦已經表明會全面配合獨立專家小組的工作,因此,我們認為立法會沒有必要引用權力及特權法去迫使政府提交資料及傳召有關人員。

  在目前情況下,若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委員會去調查高鐵延誤,反而會影響高鐵工程的進度,因為負責項目的政府人員及港鐵人員,以至承建商、顧問公司等,都要用大量時間準備文件給立法會,以及出席有關會議,亦會聘請律師在應訊過程中提供協助等等。政府認為當務之急,是集中精力追趕工程進度,以期盡快完成工程,令高鐵項目可早日在安全的情況下通車。政府會繼續全面配合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的工作,提交所需的報告和其他的資料。

  另外,毛孟靜議員提出的修正案,要求同時調查港鐵公司有否妥善完成西九龍總站土質勘探工作,以避免日後招致不必要工序及追加撥款。高鐵香港段項目在推展過程中一直以安全為大前提,港鐵公司表示,公司在設計階段及施工前已對走線附近的地質作勘察及對構建物結構作評估,並仔細審閱有關的圖則及紀錄,以掌握沿線的地質資料,從而制定最合適的建造方法。例如,在西九龍總站的工地之土質勘察工作方面,早於二○○八年至二○一○年間已分階段進行。在收地前及收地後,港鐵公司在整個工地範圍內,共掌握了超過六百個勘探鑽孔資料,平均約14.4米便掌握一個土質勘探鑽孔資料,這密度符合政府相關的指引,路政署認為有關工作足夠。

  剛才毛孟靜議員再提及有關一九九七年的一份所謂地質報告,這是指九廣鐵路一九九七年興建西鐵柯士甸站時的地質報告。其實這份報告和其他早期在西九龍總站北範圍內一些有關項目所完成的地質報告,均已安排作為資料,納入有關的合約,即西九龍總站(北)810A的合約文件內,給有關的承建商參考,所以不存在指當時的地質報告並不知悉。

  (代)主席,基於上述所述,政府認為立法會沒有必要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另設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

  (代)主席,我謹此陳辭,呼籲議員反對議案及修正案。



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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