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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港人港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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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二○一二年宣布落實「港人港地」政策,目的是優先照顧香港人的置業安居需要。根據該政策,當局會在出售選定的用地時加入地契條款,規限在該等用地上興建的單位由批地日期起計的30年內只可售予香港永久性居民。政府只曾一次在去年三月招標出售兩幅位於啟德的住宅用地時執行該政策。行政長官早前回應政府已擱置該政策的報道時表示,該政策已獲市場接受,顯示是可行的,日後有需要時可在短時間內啟動。發展局局長早前亦表示,現階段並無迫切需要在其他可供出售用地實施該政策,或將其變成為長期措施推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就港人港地政策的內容、執行情況、成效、對物業市場和市民置業的影響,以及落實該政策的地契條款等進行全面檢討;若有,結果為何,以及有哪些改善建議;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檢討;

(二)會否在行政長官本任期內持續推行港人港地政策;若否,原因為何;若會,當局會根據甚麼考慮因素、準則和指標,決定是否再啟動有關措施;有否計劃對本財政年度賣地計劃的用地實施港人港地政策;若有,詳情(包括地契條款、涉及的住宅單位的數目和平均面積)為何;若否,原因為何;除了港人港地政策外,目前有何政策,以及會否推出新措施,以協助和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置業;及

(三)有否評估港人港地政策對有關住宅用地的售價,以及發展商入標競投用地意欲有何影響;若有,評估的內容和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請容許我先說明「港人港地」措施的政策目的和背景。

  「港人港地」措施的政策目的,是當物業市場出現供求情況緊張時,在運用珍貴的土地資源作住宅發展,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港人港地」措施並非以抑制房屋需求、壓抑物業價格或資助市民置業為政策目的。該措施只適用於試行計劃下住宅用地上興建的單位,而市場上現有的住宅單位和其他不在試行計劃下的新房屋供應,均不受此限制。

  在試行計劃下,政府選擇個別合適的住宅用地,透過土地契約條款規定在有關土地上興建的住宅單位由批出土地日期起30年內,只能售予香港永久性居民。簡而言之,此限制適用於單位的第一手買家和日後30年內轉售的二手買家。

  政府已在二○一三年六月透過招標售出「港人港地」試行計劃下的兩幅啟德住宅用地。有關「港人港地」措施的賣地契約條款和相關實施安排仍然有效,政府隨時可以按市場情況推出其他「港人港地」用地。當局會考慮市場情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於個別可供發售的住宅用地再實施這項措施。政府現時的立場是,鑑於政府針對物業市場所採取的各項需求管理措施,已有效大幅減少非本地買家對住宅單位的需求,現階段無迫切需要將「港人港地」措施推展至其他用地。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物業市場的情況,並採取適當措施,包括「港人港地」措施,以利物業市場健康發展。

  我就問題的三部分回覆如下:

(一)政府至今在兩幅啟德用地試行的「港人港地」措施,均達到該措施的政策目的,即在運用珍貴的土地資源作住宅發展時,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當局會適時就有關計劃的政策目的及其他方面作全面檢討,包括因應日後兩幅啟德用地完成住宅發展及單位出售後,檢討措施的內容、執行情況、效果和反應等。

(二)實施「港人港地」措施的有關賣地契約條款已準備就緒。政府針對物業市場所採取的各項需求管理措施,已有效遏止非本地買家對住宅單位的需求。現階段並無迫切需要在其他可供出售用地實施「港人港地」措施。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物業市場的情況,並採取適當措施以利物業市場健康發展。視乎市場情況,政府可在有需要時在季度賣地計劃中的合適用地上實施「港人港地」措施。

  至於資助房屋方面,當局會繼續透過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及香港房屋協會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增加資助出售房屋的供應,協助中低收入家庭自置居所。

(三)「港人港地」試行計劃下的兩幅住宅用地分別收到了16份和13份標書,並成功售出。有關措施得到市場接受。

  多謝主席。



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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