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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交《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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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於六月十八日向立法會提交《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更新香港的版權制度,確保制度與時並進,緊貼科技和海外的發展。

  條例草案亦會新增多項版權豁免,以利便使用者合理使用版權作品。

  政府發言人今日(六月十一日)表示,健全的版權制度對香港創意產業的發展至為重要。他說:「為配合知識型經濟的迅速發展,政府一直定期檢視版權制度,確保其健全有效。條例草案的主要建議,是經過二○○六年以來的廣泛諮詢,平衡版權擁有人、使用者和廣大市民的合法權益後提出。」

  條例草案的主要建議包括:

(一)訂定科技中立的專有權利,讓版權擁有人可通過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傳播其作品。這項權利有助版權擁有人在數碼環境中,利用其作品和促進開發數碼內容;

(二)就未獲授權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的行為,訂明相關的刑事制裁。為釋除對建議會影響網絡資訊自由的擔憂和提高法律的明確性,法例會澄清對版權擁有人造成損害的刑事責任,訂明法庭會考慮個案的整體情況,特別在經濟損害方面,顧及侵權物品有否取代原作品;

(三)平衡版權保護和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保障使用者的表達自由,擴闊現行法例下的版權豁免範圍,在適當情況下為下列目的提供刑事和民事豁免:

(i)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或模仿;
(ii)評論時事;
(iii)引用;
(iv)聯線服務提供者暫時複製版權作品,以配合技術上的需要,使數碼傳送過程順暢;
(v)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
(vi)教學(特別是遙距學習)以及方便圖書館、檔案室和博物館的日常運作;

(四)訂立法定「安全港」制度,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如符合若干條件,包括在得悉其服務平台上出現侵權活動後採取合理措施遏制或停止有關活動,便只須對其服務平台上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此舉旨在幫助聯線服務提供者處理侵權指控,平衡版權擁有人和使用者的權益;和

(五)就確立侵權的民事個案,加訂法庭審裁賠償額時要考慮的因素。

  發言人說:「香港的版權制度需要盡快更新。自一九九○年代後期起,不少海外國家如美國、澳洲、英國、加拿大和新加坡,已先後修訂其版權法律,以回應科技的迅速發展。」

  「在草擬立法建議時,我們一直與主要持份者包括版權擁有人、使用者和聯線服務提供者保持緊密溝通,聽取他們的意見,以確保條例草案在各持份者的權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發言人續說:「條例草案一方面可在數碼環境中加強保護版權,打擊大規模的盜版活動。另一方面,建議新增的多項版權豁免,會照顧到現時許多在互聯網上常見的活動如戲仿作品,充分保障使用者的表達自由。在未來的立法過程中,政府會繼續與立法會和各方持份者緊密溝通。」

  二○一一年,政府提交《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更新版權法例。在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期間,社會人士對戲仿作品表達了廣泛的意見。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經詳細審議後,支持通過作出適當修訂後的條例草案。但由於立法會必須處理其他較迫切的事務,條例草案沒有恢復二讀辯論,並隨上屆立法會會期結束而失效。

  政府在去年七至十一月諮詢公眾,探討在本港的版權制度下,如何照顧到現實的情況,適當看待戲仿作品。政府在參考收集到的意見、海外經驗和為諮詢定下的指導原則後,為戲仿作品等擬定多項版權豁免,並將這些新建議和《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立法建議整合,成為《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將於六月十三日刊登憲報,於六月十八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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