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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飛機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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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本會會議上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為減低飛機噪音對航道附近社區的影響,民航處已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的消減飛機噪音平衡方針,實施了多項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包括實施了一套新的飛行程序,以減低在向機場東北方起飛的航機的噪音對所經地區的影響。然而,本人得悉,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七時時段的飛機噪音仍經常對不少屋苑的居民造成滋擾,令他們難以入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一三年一月至二○一四年五月期間,每月各飛機噪音監察站在上述時段錄得飛機噪音水平達70至74分貝、75至79分貝,以及80分貝或以上的數據;

(二)去年飛機噪音水平達80分貝或以上的航班機種及所屬航空公司的名稱;及

(三)會否進一步加強現行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以減低對有關地區的居民的滋擾;若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偉業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民航處設有16個飛機噪音監察站。各噪音監察站在二○一三及二○一四年(截至四月)每月錄得的飛機噪音數據詳列於附件一。由於二○一四年五月的飛機噪音數據尚待核實,現時未能提供。

(二)於二○一三年錄得飛機噪音達80分貝或以上的航班所屬的航空公司及機種名稱資料詳列於附件二。

(三)民航處已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的消減飛機噪音平衡方針,實施了多項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包括要求航機在深夜時分盡量避免飛越人口稠密的地區、在起飛時使用《國際民航組織》的噪音消減起飛程序及使用持續降落模式降落等。自二○一二年二月起,民航處實施了一套新的飛行程序,旨在讓可使用衛星導航技術飛行的飛機在向香港國際機場東北方向起飛及南轉入西博寮海峽時,更緊貼航道的中線飛行,與航道附近地區保持距離,從而減低飛機噪音對地區的影響。

  現時,只有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6第一卷第二部分第三章所訂噪音標準(第三章噪音標準)的飛機,方可在香港升降。這做法與其他主要國際機場相若。為進一步加強上述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民航處由二○一四年三月底起,不再接受僅符合第三章噪音標準的飛機,於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七時期間在香港升降。民航處已計劃於二○一四年十月底起,把上述做法伸延至早上七時至晚上十一時。

  此外,在維持香港國際機場24小時運作的原則及根據《國際民航組織》有關噪音收費措施的指引下,香港機場管理局正研究採用噪音收費措施的可行性,並會諮詢航空業界以及各持份者的意見。

  隨�荅隤贗鴔猼熄i步,新的飛機引擎會較之前的寧靜,而機體設計的改善亦有助大幅減低噪音。民航處已要求航空公司引進新型的飛機以取代舊型號的飛機,以及在晚間調配較為寧靜的飛機飛行。多間航空公司已作出配合,並已取得了進展。航空公司使用新型飛機的比例,已有見上升。民航處會繼續監察航空公司更新機隊及調配較寧靜的飛機於晚間飛行的進展,及其成效。

完

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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