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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未來發電燃料組合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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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環境局於今年三月發表《未來發電燃料組合諮詢文件》,就兩個燃料組合方案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方案)。一個方案是「網電方案」,即向內地的中國南方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購電以輸入更多電力,而另一個方案是「本地發電方案」,即利用更多天然氣作本地發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提出該兩個諮詢方案前,有否就其他方案的可行性進行詳細的研究;如有,詳情為何,以及只提出該兩個諮詢方案的理據為何;

(二)鑑於環境局局長曾表示「網電方案」可被視為開放電力市場的第一步,但有學者指出,向南方電網購買的電力仍需透過本港兩家電力公司(兩電)的電網輸送給市民,因此不能算作真正的開放電力市場,政府提出該兩個諮詢方案前,有否就它們如何可促進電力市場開放及引入競爭(例如落實「廠網分家」及引入第三間電力公司)進行研究;如有,詳情為何;

(三)鑑於獲政府委聘進行《從中國南方電網購買電力的可行性》研究的顧問據報曾隸屬南方電網的子公司,政府會否公布有關顧問報告中不涉商業敏感資料的內容;如會,將會何時公布;如否,原因為何;政府會否就南方電網向本港供電的可靠性聘請獨立顧問進行研究及風險評估;如會,詳情為何;

(四)鑑於本地發電方案會利用更多天然氣發電,政府有否計劃在該方案下批准兩電興建更多天然氣發電的基礎設施(包括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等),以及作其他相關技術投資;如有,詳情及估算的成本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有否就內地天然氣價格與需求的波動及其對該兩個諮詢方案的影響進行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及

(六)該兩個諮詢方案中使用可再生能源(包括轉廢為能)的目標比例分別為何,以及它們與環境局於二○一○年發表的《香港應對氣候變化策略及行動綱領》諮詢文件中所建議的有否不同;如有不同,原因為何;有否就現時已發展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成本效益(包括科技發展對長遠減低成本的影響)進行全面檢討;如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政府的能源政策,是要確保安全、可靠、價格合理及有效率的能源供應,並把發電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減至最低。在考慮過不同的因素後,政府建議兩個發電燃料組合方案,諮詢公眾,以為未來十年電力供應所需的基建提供一個規劃基礎。

  除現時提出的兩個方案外,我們亦曾考慮其他方案,包括以專線輸入更多電力的可行性。我們認為從電網購電可以讓香港以「網對網」的方式使用多個供電源,從而提高發電燃料種類的多元化,並引入香港現時未能使用的清潔燃料種類,例如水電。網電方案對應付長遠的電力需求亦更具靈活性。

(二)現時政府與兩家電力公司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將在二○一八年屆滿。我們正檢討二○一八年後電力市場的整體發展,公眾人士對日後發電燃料組合的意見將會為有關檢討提供重要的考慮元素。在諮詢文件中提及的由電網購電的方案,在研究實施計劃時,會牽涉建設跨境輸電網絡,以及使用輸電網絡的法律、技術、財務以及其他相關的具體細節。視乎這些進一步分析所得詳細資料,我們認為原則上從電網購電的方案可以提供更多空間為電力市場引入更多的供應來源,以加強市場競爭和選擇。

(三)在檢討未來的發電燃料組合時,環境局委託了廣東省電力設計研究院(廣東院)進行研究,以確定從內地電網購電的可行性。由於廣東院具備多年國內電力系統規劃的經驗,並熟識南方電網的規劃及發展,我們認為它是合適的顧問機構。廣東院在架構和營運上均獨立於南方電網。我們在撰寫諮詢文件時,已考慮了報告內的主要結論,並已反映在諮詢文件中。如果刪除商業及機密內容,披露的資料並不完整,反而容易導致誤解,因此我們不擬公開報告的內容。另一方面,上述研究只是初步的可行性研究。當有需要進一步研究電網購電以輸入更多電力,我們將會進行詳細的技術研究,以確定從南方電網輸入電力能滿足香港對供電可靠性的要求。

(四)一直以來,我們都會就兩家電力公司的發電系統及相關設施的投資計劃進行嚴格的審核,當中包括接收天然氣的設施及天然氣發電機組。若兩電向我們提交有關興建天然氣基建、儲存庫、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及其他供氣技術等資本投資建議,我們會一如以往做好把關工作,從項目需要、時間性及成本角度對兩電的資本投資作出嚴格審核,避免過大、過早、不必要或不合理的投資,以及充分平衡安全、穩定、價格合理和環保的能源政策目標。

(五)現時市場上對未來天然氣價格走勢的預測,莫衷一是。但在過去數年,亞洲區天然氣價格已增加三至四倍。在制定兩個燃料組合方案時,我們已考慮了天然氣價格過去的情況以及國際最新的分析。我們認為過分集中使用天然氣將增加電費受天然氣價格波動的影響,並已在諮詢文件中闡述有關分析。

(六)部分可再生能源的產生需倚賴天然資源,例如太陽能、風能和水能等。但香港的實際環境對廣泛引入這類可再生能源有不少限制,不單成本高昂,發展的空間亦有限。一般而言,可再生能源的單位發電成本比傳統發電方式高出數倍。故此,我們現時政策是在符合成本效益和配合運作需要的前提下,適當引入太陽能或風能的裝置,以作示範作用。另一方面,轉廢為能設施亦能將廢物轉化為可再生能源。我們在《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及《香港廚餘及園林廢物計劃2014-2022》中已涵蓋多項轉廢為能設施,包括污泥處理設施、綜合廢物管理設施及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網絡。考慮到目前已完成及計劃中的工程,預計由廢物轉化為可再生的能源約佔二○二○年代初期總電力需求約1%。本諮詢文件中有關可再生能源的部分已考慮了最新的發展和資料。



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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