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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至一五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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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六月十日)公布該局已向四個公務員中央評議會的職方提出下列薪酬調整方案,並追溯至二○一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一)低層薪金級別及中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加薪幅度為4.71%;及

(二)高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及首長級人員,加薪幅度為5.96%。

  上述向職方提出的薪酬調整方案,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既定機制下的全部六項相關因素後所作出的決定。該六項相關因素為最近完成的二○一四年薪酬趨勢調查所得的薪酬趨勢淨指標、香港經濟狀況、生活費用的變動、政府的財政狀況、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和公務員士氣。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當局向高層薪金級別及中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提出的薪酬調整方案,分別與兩個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相同(即分別為5.96%及4.71%);向低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提出的薪酬調整方案,與中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相同,即較低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即3.80%)為高。這是因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調高』安排。」

  發言人說:「在『調高』安排下,假如低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低於中層薪金級別,視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低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的薪酬調整,會被『調高』至與中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相同的水平。」

  發言人補充說:「每年的薪酬趨勢調查並不涵蓋首長級公務員。按照既定的做法,首長級公務員的薪酬調整方案與高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的薪酬調整方案(即5.96%)看齊。」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考慮職方就當局向他們提出的薪酬調整方案的回應後,就二○一四至一五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作最後決定。如有需要,當局會尋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批准。



2014年6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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