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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單身殘疾人士的公屋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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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四日)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不少單身殘疾人士反映,由於他們居於欠缺殘疾人士輔助設施的板間房及茤苤A生活既感不便亦有潛在危險(例如在火警發生時難以逃生),而且除了需負擔高昂的租金外,他們還需支付各項醫療和復康服務開支,因此盼望盡早獲編配公共租住房屋單位(公屋)。然而,在非長者一人申請者配額及計分制(配額及計分制)下,他們和其他非長者單身申請人一樣,輪候公屋需時甚久。另一方面,香港房屋委員會設有「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優先配屋計劃),設定更短的平均輪候時間目標,優先編配公屋予單身長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現時居於環境惡劣的居所(包括板間房、茤苤B床位等)的單身殘疾人士數目,並按殘疾及居所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五年,每年在配額及計分制下的申請者當中,殘疾人士的數目為何;

(三)過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名單身殘疾人士獲社會福利署推薦體恤安置,以及當中獲房屋署批准及拒絕體恤安置的人數分別為何;及

(四)會否參考優先配屋計劃,推出措施縮短單身殘疾人士輪候公屋所需的時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設有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請制度。為一般申請者(即家庭及長者一人申請),我們的目標是維持大約三年的平均輪候時間(註)。至於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則按「配額及計分制」安排,平均輪候時間約三年的目標並不適用於「配額及計分制」下的申請者。

  單身傷殘人士要申請公屋,如果是長者,可循「一般申請者」申請。如果並非長者,則需循「配額及計分制」申請。非長者的單身傷殘申請者如希望更快獲得編配公屋,可考慮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申請提早入住公屋。

  此外,房委會亦設有「體恤安置」,目的是為具社會或健康理由而有迫切房屋需要的個人或家庭提供公屋。在「體恤安置」下,社會福利署(社署)會推薦個案予房屋署,而房屋署在完成一般手續後會立即進行公屋編配。除非申請者有特殊安置要求,例如指定地區/屋h的單位,房屋署一般可在短時間內編配單位予申請人考慮接受。

  就張超雄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房屋署並無現時居於環境欠佳居所的單身殘疾人士數目,亦沒有備存過去五個財政年度在「配額及計分制」下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當中殘疾人士的分類統計。不過,我們得悉政府統計處現正進行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的統計調查,並預算於2014年年底公布統計結果。

(三)在過去五個財政年度,經社署推薦而獲得「體恤安置」入住公屋的一人申請者中,涉及殘疾人士的個案分別為2009/10年度63宗、2010/11年度81宗、2011/12年度58宗、2012/13年度54宗、及2013/14年度35宗。殘疾人士包括須非短暫性依靠輪椅活動、肢體傷殘、四肢癱瘓、失明、及失聰的人士。房委會每年會編制「公屋編配計劃」。過往數年,「公屋編配計劃」預留二千個單位作「體恤安置」。我們須強調,這只是一個編配工作上的指引數字,而不是一個限額。我們的政策是只要是社署推薦而又符合其他入住公屋資格的申請者,我們都會進行編配,不受制於任何限額。實際上,房屋署並無拒絕社署推薦「體恤安置」個案的記錄。

(四)正如上述,單身殘疾人士已有各種途徑申請公屋,包括「體恤安置」。根據「體恤安置」的安排,單身殘疾人士可以向社署轄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社會保障辦事處、或資助醫院的醫務社會服務單位、或社署認可的非政府機構、或社署轄下的感化辦事處申請「體恤安置」。社署若認為申請人符合「體恤安置」資格,會把個案推薦給房屋署。房屋署會盡快安排編配適合單位給申請人。

註︰輪候時間是以輪候冊登記日期開始計算,直至首次配屋為止,但不包括申請期間的任何凍結時段(例如申請人尚未符合居港年期規定;申請人正等待家庭成員來港團聚而要求暫緩申請;申請人在獄中服刑等)。一般申請人的平均輪候時間,是指一般申請人在過去十二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輪候時間的平均數。



2014年6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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