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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六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蔣麗芸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早前,港鐵沙田至中環線(沙中線)土瓜灣站的工地上發現古蹟,有關工程進度受到影響。據報,自沙中線工程開展以來,馬頭圍道一帶已有五成商戶結業。有商戶擔心沙中線工程延遲竣工會引致更多商戶結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在二○一○年於聖山區域進行的考古調查顯示,沙中線工程範圍有一定潛在考古價值,是否知悉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在開展沙中線工程前有否作出相關勘探及制訂應變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有報道指出,沙中線工程延遲竣工所造成的公帑損失每日以百萬元計,當局有否與港鐵公司商討加快完成工程的方案,減少公帑損失及讓巿民能盡早使用有關的鐵路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是否知悉,港鐵公司在開展沙中線工程前,有否向有關商戶解釋該項工程可能會對他們造成的影響,以便他們及早作出應對安排;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是否知悉商戶因生意受沙中線工程影響而向港鐵公司提出申索的個案數目和結果,以及當中被拒絕的個案數目及其原因為何;如未能提供相關資料,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有商戶向本人反映,港鐵公司處理申索的機制十分繁複,當局有否協助生意受沙中線工程影響的商戶向港鐵公司提出申索;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及港鐵公司自二○○八年中已就沙中線方案展開了廣泛的諮詢工作,包括諮詢沿線十一個區議會,向區議會介紹沙中線項目、匯報項目進度,以及聽取對沙中線的意見。此外,亦透過不同途徑向市民大眾提供多方面的資訊和舉辦地區諮詢活動,藉此向地區團體和居民講解工程方案和收集意見,以完善鐵路方案。
政府於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就沙中線鐵路方案按《鐵路條例》刊登憲報,並正式進入法定諮詢階段。考慮了市民的關注及意見,政府於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及十一月十一日分別就兩次鐵路修訂方案刊登憲報,並根據法定程序處理反對個案。最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根據《鐵路條例》授權進行沙中線鐵路計劃。
就蔣麗芸議員的問題的五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時,港鐵公司聘請的顧問曾經評估沙中線鐵路方案對文化遺產地點的影響,其中包括土瓜灣站工程範圍內以往聖山位置及其附近可能存有具考古價值的考古文物。因此,沙中線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建議,在土瓜灣站工程展開前,須在工地指定範圍進行「考古調查及發掘」(註一)工作。經諮詢環境諮詢委員會和公開給公眾查閱及提供意見後,沙中線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於二○一二年二月獲環境保護署署長批准。
在土瓜灣站工程範圍內進行的「考古調查及發掘」工作是由沙中線承建商委聘的獨立考古專家,在古物古蹟辦事處(古蹟辦)緊密監察下,於二○一二年十一月在第一考古工地(位置見港鐵公司提交的附件一)展開。在此考古工地內發現的宋代方形石井,文物價值非常高,政府已修訂在�ˉw發展區內第五期基建工程擬建L9路行車道的走線,令行車道移離該宋代方井,以便將來向公眾展示。在諮詢了古物諮詢委員會(古諮會)的意見後,認為由於該宋代方形井保存完整,能反映古代的聚落,決定原址保留。由於石井位置並不在車站範圍內,所以不會影響車站的工程。而其他的主要發現包括零碎的陶瓷碎片、錢幣、殘存的宋元和近代遺蹟,已經被移走以方便繼續向下發掘尋找其他文物,這區域已發掘至離地面2.3至4.8米深的原生土層,現場考古工作於二○一三年十二月結束。
獨立考古專家已就上述「考古調查及發掘」工作向古蹟辦提交中期報告。而古蹟辦亦於考古工程期間,先後多次向古諮會作過匯報(註二),有關文件亦已上載於古蹟辦的網頁,供巿民查閱。獨立考古專家正繼續研究分析有關的考古發現和編寫最終報告,預計於今年年底向古蹟辦提交。承建商在已完成「考古調查及發掘」工作的第一考古工地內分階段恢復施工。
另一方面,當承建商在隧道鑽挖機豎井範圍內(見附件一的第二考古工地)進行打樁工作時,發現超過500個宋朝錢幣,承建商的獨立考古專家隨即通知古蹟辦有關發現。在古蹟辦要求和緊密監察下,於二○一三年十二月在隧道鑽挖機豎井範圍進行「考古監察工作」(註三),該範圍即被劃為第二考古工地的範圍。現時在第二考古工地內進行的考古工作只剩下西南角約400平方米的T1區,第二考古工地內其他地方的考古工作已發掘至離地面2.6至4.5米深的原生土層,現場考古工作已經完成。經古蹟辦同意後,承建商將會逐步分階段在此區(T1區除外)恢復工程。
在T1區內確定發現另一宋代方形石井及其他殘存石構建築,但這石井並沒有像較早前所發現的石井完整。現階段,港鐵公司已經採取適當措施保護相關石井及其他殘存石構建築。另外在T1區內及其外圍共發現兩個坑,其性質與功能尚需進一步研究才能確定。
目前,除了第二考古工地的T1區外,考古工作已應古蹟辦的要求擴展至第三考古工地(見附件一)。在古蹟辦緊密監察下,獨立考古專家於二○一四年四月在第三考古工地內分區展開考古工作。港鐵公司亦已停止此區的工程,以免影響考古工作。預計相關考古工作於今年第三季完成,經研究和分析後,政府會一併對所發現的考古遺蹟訂定合適的保育方案及措施。屆時古蹟辦會在諮詢古諮會後,作較全面和具體的結論。
運輸及房屋局一直關注考古發現事宜,並在工程方面作全面配合;在未完成考古工作的工地範圍內,港鐵公司已停止工程,只進行需要配合考古發掘工作的工序。在古蹟辦監督下,出土文物亦會受到妥善的保護。
至於在已完成考古工作的工地範圍內,港鐵公司會陸續恢復施工。有關考古工作和發現,對工程無可避免會造成滯後,具體影響尚待詳細評估。路政署一直與港鐵公司研究調整工序、修改原訂的施工方法,以及就車站設計制定適切的修訂方案,以期達至既能保育考古發現,亦能盡量減低對工程進度的影響。
關於第(二)部分的提問,沙中線馬頭圍站工程需要在人口密集和繁忙的馬頭圍道下興建一個地底車站,工程期間難免對附近商鋪帶來不便和影響。為了盡量減低影響,港鐵公司作為政府委託興建沙中線的項目管理人,在工程進行期間保持與區內商鋪的溝通,透過定期探訪及派發工程通告等解釋最新的工程進度和安排,並且在工程安排上盡力配合。以馬頭圍道西邊行人路的工地圍板為例,在豎立圍板前港鐵公司一直和商戶保持溝通,包括圍板高度、設計、擺放商戶名稱、照明等,希望維持一個適宜的步行環境,盡量減低工程對商戶和行人的影響。
至於第(四)至(五)部分的提問,任何因鐵路工程而蒙受損失或損害的人士,可在鐵路工程完成日期起計一年屆滿前,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出書面申索。申索人需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供個人及相關土地或物業的資料、申索款額、計算方法等詳情。有關申索亦可透過雙方協議解決,不一定涉及司法程序。假如自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收到申索起計的七個月屆滿後,該宗申索仍未藉協議解決,任何一方也可以向土地審裁處提出展開法律程序,處理申索。土地審裁處就須付的補償款額作出的決定,將為最終決定。不過,雙方仍可基於法律觀點就土地審裁處的決定提出上訴。
自沙中線工程二○一二年開始至今年四月為止,政府收到因道路暫時封閉而根據《鐵路條例》提出的書面申索共有五宗。有一宗個案已完成處理,政府已回覆申索人,另外四宗仍在處理中。
為方便市民了解《鐵路條例》訂明的申索程序,政府已印備了《沙田至中環線的建造工程──根據《鐵路條例》(第519章)辦理補償事宜須知》(見附件二),市民可於土瓜灣的沙田至中環線資訊中心免費索取。
註一:「考古調查及發掘」通常在指定考古潛藏地點施工前進行。考古調查是為了釐清考古遺存的準確分布範圍及其性質,繼而在該範圍內進行發掘工作,務求能取得全部考古資料。考古學家須向古物古蹟辦事處(古蹟辦)提交考古工作的建議,包括考古挖掘方法和程序,經古蹟辦審核,並獲得古物諮詢委員會(古諮會)的支持下,古物事務監督(即發展局局長)向申請人發出牌照,並根據考古工作建議和古蹟辦緊密監察下進行考古工作。
註二:古蹟辦先後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二○一三年三月、九月及十一月就獨立考古專家的「考古調查及發掘」工作向古諮會作過四次匯報,亦曾安排古諮會委員於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到工地現場視察遺蹟及出土文物。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會議上,古諮會亦討論了遺蹟的保存安排和對遺蹟將來詮釋的意見。此外,古蹟辦亦於二○一四年四月及五月就第二考古工地的工作進展向古諮會作過兩次匯報並安排古諮會委員於五月二日到工地現場視察。
註三:「考古監察工作」是一種與發展工程施工期間同步進行的考古工作。工程期間若發現任何考古遺存,便可有考古學家即時跟進。考古學家必須先擬備計劃書,詳列考古監察的目的、方法和可能的緩解措施。如發現重要的考古遺蹟,考古監察便會由考古發掘取代。「考古監察工作」開展後,考古學家須向古蹟辦通報所發現的考古文物及遺蹟。接�荂A古蹟辦會向古諮會匯報有關發現。古蹟辦亦會定期監察有關的考古工作。
完
2014年6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