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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公開資料守則》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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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莫乃光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於本年三月就香港的公開資料制度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指出該制度有多項不足之處,並建議政府考慮立法訂明市民有索取資料的權利,以及設立具執法權力的獨立機構監察公開資料的工作。此外,報告亦建議當局在制定相關法例前採取九項改善措施,當中部分涉及《公開資料守則》(《守則》)的執行情況。政府回應報告時指出,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已開始對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進行全面的比較研究,以考慮應否和如何採取措施改善香港的公開資料制度。政府並表示會研究法改會可能就此提出的建議,然後考慮未來路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研究落實上述報告所提建議的具體時間表,以及何時會向本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匯報工作進度;會否就有關事宜諮詢持份者(包括大學及傳媒)的意見;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在法改會完成上述的比較研究之前,實施上述九項改善措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過去三年,各決策局/政府部門接獲以書面方式提出的索取資料要求當中,沒有引用《守則》內容及並非使用《守則》所載的申請表格提出的要求數目分別為何;及

(四) 有否計劃提高有關公開資料制度的透明度,例如改善《守則》的網頁內容,以及定期以數碼格式公開各決策局/政府部門接獲的索取資料要求的數據;如有計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特區政府一直致力向市民提供所需資料。事實上,自《公開資料守則》(《守則》)在一九九五年三月開始實施至二○一三年年底,超過97%的索取資料要求獲提供全部(95.5%)或部分(2.1%)資料,不足3%的要求因《守則》第2部所載列的理由而被拒。申訴專員在二○○九至二○一○年曾就政府推行《守則》的成效進行全面主動調查,並提出了十一項建議む註め。所有建議已予以落實。

  就問題的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二)及(四) 繼二○○九至二○一○年的主動調查後,申訴專員在今年三月再就香港的公開資料制度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有關其就立法方面的建議,由於現時法律改革委員會正就「公開資料」這課題進行詳細研究,特區政府會待法律改革委員會的研究完成後,認真研究法律改革委員會可能就此提出的建議,然後考慮未來路向。至於申訴專員提出的其他建議(包括有關提高公開資料制度的透明度和改善《守則》的網頁內容等),我們會按需要諮詢持份者的意見,然後採取適當的跟進措施。我們並計劃在本年底左右就有關工作向政制事務委員會作匯報。

(三) 我們一直定期收集及公布根據《守則》索取資料的個案數目。在《守則》以外的個案,範圍廣泛,包括不同的傳媒機構、組織團體及個別市民向各政策局及部門作出的各類查詢要求。另外,這些查詢數目繁多,亦可以書函、電郵、熱線電話或其他渠道發送到相關的政府部門。現時政府沒有根據查詢形式為個案分類或備存個案數目。

む註め十一項建議為:(一)為公開資料主任舉辦更多和更適時的培訓;(二)與各部門合作,為其他職員舉辦更多培訓;(三)定期推廣《守則》;(四)在政府的「公開政府資料」網頁上增設運用指引的中文版;(五)規定所有部門網頁必須包含《守則》的簡介,並且建立超連結,直接聯繫「公開政府資料」網頁;(六)就申訴專員所進行的初步查訊和調查的結果擬備資料教材;(七)定期更新和重新傳閱有關通告;(八)更新常問問題及案例;(九)為各部門提供意見,確保部門指引清晰準確,內容最新;(十)定期檢討季度報告的格式;以及(十一)督促那些在申訴專員監察範圍內的其他公營機構,要求他們必須採納《守則》或類似的指引。



2014年6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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