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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加強對私人農地上違契構築物的執管行動(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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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總署一連三日(五月二十七日至二十九日)採取行動,清拆新界元朗欖口園丈量約份第120約地段第2507號A餘段及毗鄰政府土地正在興建中的三間大型構築物,收回被佔用的政府土地。地政總署早前接獲投訴證實有構築物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並未經批准伸展入上述私人農地上。該署已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發出法定通告,飭令有關人士清拆未經批准的構築物,惟有關人士沒有按法定通告於限期前清拆該些構築物。

  另外,地政總署發言人提醒土地業權人必須遵守相關地契訂明的條款,亦呼籲市民留意租用的農地構築物是否違契或違法,以免日後當局取締該等構築物時蒙受損失或負上法律責任。

  發言人說:「政府非常重視土地用途得到妥善管控。我們早前檢視了有關私人農地上違契構築物的情況後,訂出根據私人契約及/或現行法例賦予行使權力,加強對私人農地上違契構築物執管行動的措施,包括搭建中的違契構築物。」

  發言人表示,加強執管行動的具體措施包括︰

(一)在巡查、接獲投訴或轉介時一旦發現有人正在私人農地上搭建違契構築物,地政總署會發出警告信要求地段業權人停工及清拆;如地段業權人沒有遵辦,會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採取清拆行動,務求在搭建工程完成前和構築物被佔用前進行清拆,並向地段業權人收回有關費用。

(二)對於私人農地上已完工的違契構築物,如違契情況在「釘契」後仍未糾正,地政總署會作為常規慣例,根據地契及援引《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重收有關的私人農地。如該私人農地的前業權人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就重收土地尋求寬免,倘政府給予有關寬免,可於其時施加適當的條件,例如清拆有關違契構築物。視乎在同一時間須處理的個案量,個別分區地政處或需就個案訂立優次,按序處理。考慮優次的因素包括違規情況的規模和嚴重性,以及在環境和壎芚奶霅悸獐蝳b風險。

  有關措施自上月實施後,地政總署已加強執管行動。地政總署亦已根據地契及援引《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於五月二十三日重收位於新界元朗欖喜路丈量約份第120約地段第2340號及崇山新村丈量約份第118約地段第1813號的土地。上址早前被發現建有多間未經批准構築物,而違契情況在「釘契」後仍未糾正。



2014年5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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