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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師生參與佔領中環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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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家洛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教育局局長(局長)在本月十四日表示,佔領中環運動(佔中)不可能不違法,並呼籲學生不要參與該運動,又表示如教師「因為參與違法活動而被定罪的話,他們必會、必須承擔法律上的責任,以及相關專業及職業前途的後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局長在發表上述的言論前,有沒有評估該等言論有否抵觸《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所載香港居民享有言論及集會自由的規定;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有抵觸,為何局長仍作出上述言論;局長會否考慮收回上述言論;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二)會不會向學校發出指引,要求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內就佔中或涉及違法行為的公民抗命行動進行討論和交流意見;若會,原因和理據是甚麼;

(三)鑑於佔中發起人已表明,只有年滿18歲的人士才可簽署佔中意向書以表示支持或「參與」該運動,根據政府的立場,中、小學生可否對佔中進行觀察、聲援或評論;若答案屬否,原因是甚麼;及

(四)教師參與佔中會抵觸《香港教育專業守則》的哪些條文;當局會否把因佔中而被定罪的教師的註冊事宜,交由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處理;若會,該議會在過去五年處理關於教師因觸犯法例而被定罪的個案數目及其詳情,以及按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對有關教師採取的處分(包括暫時或永久取消其註冊教師資格)列出分項人數?

答覆:

主席:

(一)政府非常尊重巿民的言論及集會自由,這是香港的核心價值,香港市民亦是受到基本法、人權法等法律的保障,享有集會、遊行和示威的權利,但是行使言論及集會自由時不應違法。「佔領中環」(「佔中」)行動發起人屢次公開表明,「佔中」是違法行為。因應最近有學界及家長團體致函教育局對「佔中」動員行動可能伸延到學校,為學生帶來負面影響表示關注,教育局局長日前就此回應學界及家長時,作出善意提醒。

(二)及(三)香港學校課程宗旨包括讓學生成為有識見、負責任及守法的公民,並且能尊重多元文化和觀點,及成為能分析明辨、反思及獨立思考、從多角度考慮事情的原委和發展,並清楚表達自己的論據的人;同時以尊重證據、開放、持平和寬容的態度來看待其他人所持的意見和價值觀。學生須審慎考慮自己所選擇表達意見的方式是否適切和合法。

  教育局一貫強調須培養學生尊重不同觀點,具備多角度思維和獨立思考的能力,並建立正面的價值觀。以通識教育科課程為例,教師應引導學生探討不同的社會議題,但在引導學生探究的過程中,必須以中立、持平及多元角度帶領學生討論和獨立思考。學校亦應指導學生參考不同取向的資料和意見,從不同角度探究議題,從而作出持平和合適的判斷。

  在討論一些有關社會及政治參與的時事議題(如「佔中」)時,我們認為學校也須遵循上述的基本原則,提供多元化的學習材料,確保學生有機會接觸到不同取向的資料和意見。學校和教師團隊必須秉持專業態度,並運用其專業知識,採用配合課程宗旨、切合教學目標的學與教資源和活動,討論有關議題,不應教導或引導學生從事任何違法行為。就中、小學生可否對佔中進行「觀察、聲援或評論」,則要視乎實際情況,不能一概而論。一般而言,中、小學生可以評論「佔中」。但問題中「聲援」的具體意思並不清晰,不同形式的參與任何違法行為(如協助、教唆、煽惑等)均可能涉及刑責。此外,現場觀察亦需顧及可能出現的自身安全問題。事實上,參與佔領交通要道、集體癱瘓交通、堵塞公共通道及其他違法行為等,不但對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甚至會有意或無意間妨礙執法、維持秩序甚或救護人員的工作,影響對市民提供的緊急服務,有關行為可能涉及刑責,亦可能對自身及他人的安全造成影響。

(四)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議會)是一個諮詢組織,負責向政府建議有關提高教育專業操守的意見。議會的其中一項職能是處理涉及教育工作者的糾紛或指稱行為失當的投訴個案,並向教育局提供意見,但議會的職能不包括處理教師的註冊資格。因此,教育局不會把干犯罪行的教師的註冊事宜,交由議會處理。

  《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守則》)是經廣泛諮詢而制定的教育專業人員的道德準則和行為規範,作為他們的自律指引,例如《守則》指出,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在教學過程中,應關心學生的安全(第2.2章第7段),亦應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第2.6章第1段)。因此,教師應遵守法紀,他們的行為亦須符合社會接受的準則。



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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