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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開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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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的落實情況的開場發言︰

主席、各位委員:

  今次是我第二次根據本事務委員會於二○一二年建議訂的機制,向本事務委員會匯報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的建議的落實情況。

  作為律政司司長和法改會主席,我非常重視保持香港的法律制度與時並進,亦深信本事務委員會及立法會其他各個事務委員會亦可同時發揮作用,共同推動法律改革工作。

  我本人,聯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法改會其他成員,不但重視挑選合適的課題供法改會考慮,同時亦持續向政府相關決策局或部門強調回應和跟進法改會的報告書的重要性。

  主席和各位委員應已收到一份供今次會議討論的資料文件。這份文件以列表形式,列出法改會自一九八二年發表第一份報告書以來的每份報告書的資料及其落實詳情。法改會在過去合共發表了63份報告書,就民事和刑事方面的實體法和程序法提出法律改革建議。我們採納了黃毓民議員去年在會議期間提出的建議將列表重新編排,按落實情況將各份報告書分類列出。

  在這63份報告書中,有一份建議對法律不作改變(註一),而其餘的62份的落實情況分別列入以下五個類別:

(一)建議已全面落實(32份報告書,即62份報告書的51.6%);

(二)建議已部分落實(7份報告書,即62份報告書的11.3%);

(三)建議正在考慮或落實中(18份報告書,即62份報告書的29%);

(四)政府當局不接納建議(3份報告書,即62份報告書的4.8%);及

(五)政府當局無意在現階段落實建議(2份報告書,即62份報告書的3.2%)。

  大家會留意到仍有部分報告書並未以立法或行政措施的方式落實。我可以向各位報告,除了那些已全面或部分落實的39份報告書、一份建議不作改革的報告書、三份政府當局表明不接納的報告書以及兩份政府當局已表示無意在現階段落實的報告書,其餘合共18份報告書現正獲得政府當局積極回應。換言之,政府當局正考慮法改會的建議,或已在提交詳細計劃方面取得進展,包括在未來兩至三年內以立法形式落實該等建議。事實上,政府當局現正就多份報告書擬定條例草案,當中包括《2013年擄拐兒童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及已於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向立法會提交的《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草案》。

  法改會十分重視報告書的建議能否適時而又有效地落實。首先,自去年開始,法改會每次開會,落實進度必定是討論事項之一。第二,法改會一直與各相關決策局及部門保持溝通,希望它們定期向法改會提交最新的落實進度報告。我對其他決策局及部門的同事在這方面的合作表示感謝。第三,為方便公眾了解落實進度,這些報告亦已上載到法改會的網站。我會繼續與法改會的成員以及本事務委員會和立法會其他各個事務委員會合作,一同監察落實進度。

  多謝各位。

註一:《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有關供認陳述的可接納性的規管程序》報告書(二○○○年七月)。



2014年5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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