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女子管理無牌旅館被判罰
***********

  兩名女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6,000元及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月巡查旺角彌敦道一所持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同一大廈另一旅館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該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該處所的女子因而被控在牌照顯示的處所以外的地方管理旅館,違反《旅館業條例》第21(3)(b)條。

  於同年十一月,牌照處人員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九龍城土瓜灣道一所無牌旅館的房間。負責管理旅館的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傳真號碼:2504 5805)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