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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高速鐵路建造工程延誤竣工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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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大輝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回覆:

問題: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在本年四月十五日公布,預算開支達668億元的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建造工程(高鐵工程)的新修訂工程時間表,當中通車日期需由二○一五年押後至二○一七年。港鐵公司解釋,高鐵工程延誤的原因包括惡劣的天氣和難以處理的地質情況。據報,毗鄰高鐵西九龍總站的西九文化區計劃亦受影響,部分設施的建造工程將會有延誤。港鐵公司董事局在四月二十九日宣布成立獨立委員會(獨立委員會),就高鐵工程的管理方針進行全面檢討。然而,有人批評獨立委員會的成員全為港鐵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因此該調查是「自己人查自己人」,欠缺獨立性。政府五月二日宣布成立一個三人獨立專家小組就工程延誤作出全面審視,但該小組的候任主席因被指涉及利益衝突而在政府公布其任命的數小時後請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惡劣的天氣和難以處理的地質情況分別令高鐵工程延誤了多少天;

(二)有否評估政府須否就高鐵工程向本會財務委員會申請追加撥款;若評估結果為需要,何時會提出申請及所涉款額為何;若評估結果為沒有需要,原因為何;

(三)鑑於港鐵公司提交本會的文件顯示,在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運輸及房屋局及港鐵公司高層進行過電話通話及會議,會上港鐵公司向運輸及房屋局提及高鐵項目於「放寬」的局部開通概念基礎下仍有可能達到二○一五年的目標(有關消息),而運輸及房屋局明顯質疑「放寬」的局部開通概念及不表贊同,(i)為何政府不即時對外公布有關消息、(ii)何人決定不對外公布有關消息、(iii)在電話通話及會議中有否有提及高鐵工程超支(若有,詳情為何),以及(iv)為何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局長)不出席該次會議;

(四)有否評估局長在高鐵工程延誤一事上有否失職,以及局長應如何履行他在政治委任制度下的政治責任;

(五)有否評估市民是否接受局長就其處理高鐵工程延誤所作解釋和道歉;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有否評估高鐵工程延誤的影響,包括(i)有否令市民對政府產生不滿、(ii)市民對港鐵公司和政府是否已失去信心、(iii)對香港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iv)對西九文化區計劃進度的影響;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七)會否要求港鐵公司解僱其行政總裁及其他失職的高層職員,而非讓他們約滿離任;若會,何時提出有關要求;若否,原因為何;

(八)有否就高鐵工程延誤向港鐵公司提出補救方案,以減低工程延誤的負面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九)有否就高鐵工程延誤與內地當局磋商,以避免影響兩地口岸的接駁及引起其他問題;有否評估延誤對香港與內地經濟及兩地融合造成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十)會否要求港鐵公司重組獨立委員會,以加強其獨立性;若會,何時重組;若否,原因為何;

(十一)何時作出委任獨立專家小組的決定;委任有關成員前有否向他們解釋具體的工作範圍;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十二)預計獨立專家小組何時會完成調查工作;會否全面公布調查報告;若會,何時公布;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林大輝議員的問題的十二個部份,現綜合答覆如下:

  就問題分項(一)、(二)、(六)(iii)、(六)(iv)、(八)及(九),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高鐵香港段)是本港的重要運輸基建,政府對項目延誤高度關注。政府會全力與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跟進,致力追趕工程進度及控制工程支出。因應事情的最新發展,政府已要求港鐵公司盡量減少延誤,以及把任何額外開支控制於核准工程預算內。我們現正要求港鐵公司提供更多資料,解釋引致工程嚴重延誤的原因,例如有否因惡劣天氣和難以處理的地質情況而引致的延誤,以及追回進度的詳細方案。待收到港鐵公司所有相關資料後,我們會嚴格審視港鐵公司建議的新完工日期是否切實可行,並會及早向立法會及公眾作出交代;現階段我們未能確實評估高鐵香港段通車日期。我們亦未有就今次延誤可能做成的經濟損失,作出評估。

  至於西九文化區方面,政府需要時間詳細評估高鐵香港段延誤可能對其造成的影響,並會繼續與西九文化區管理局保持溝通。至於與內地的磋商,路政署一直有通過協調小組,與內地相關單位商討有關的工程進度,協調跨界施工安排。我們會繼續透過現行機制與內地緊密聯繫,包括研究是次工程延誤對內地口岸可能帶來的影響。

  至於問題分項(三),有關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政府和港鐵公司的會面,我們已向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提交了文件(立法會CB(1)1422/13-14(04)號)詳細交代當日會面的討論要點,當中已包括問題分項(三)的事宜。上述文件夾附於附件一,以供參閱。政府亦於五月五日和五月十九日的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上作出了全面的交代。

  概括而言,經過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會議上與港鐵公司的反覆討論後,基於會上共識,政府在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上交代時表示:高鐵香港段項目主要工程於二○一五年內完成,再加六至九個月測試和試行運作。這是當時判斷和考慮下一個實在的評估。會後一段時間內,路政署一直要求港鐵公司提交追回工程進度的措施詳情,以確定通車目標日期須否修改。至於林議員詢問,在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的電話通話及會議上有否提及超支問題,我們在相關文件內已說明,政府知悉工程不同合約有滯後的情況,港鐵公司亦有採取方案追回進度;但同時,政府一直有提醒港鐵公司,任何追回進度的措施不可令整個高鐵項目超支。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當日,我沒有出席會議是因為我當天的工作已排滿,因此我指示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 當天主持與港鐵公司高層召開的緊急會議,弄清最新情況。運房局及路政署出席該會議的人員名單,詳見附件二。
 
  林議員問題分項(四)及(五),正如我於五月五日出席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時以及往後的一些場合已表示,今天事後回看,運房局和路政署方面是否對於港鐵公司過分信任,我同意當時判斷上和事後處理上有問題,當時應把政府方面與港鐵公司的分歧公開及告之立法會,為此我是有責任的,我已鄭重向立法會及公眾道歉,並接受大家批評。而我在五月十九日出席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時亦已表示作為局長,我在處理高鐵事宜,一直秉持尊重和信任專業的原則;我過去提交立法會的所有報告,也是基於路政署的專業匯報和判斷,從不會政治凌駕專業。如果行政長官委任的獨立專家小組在審視中,認為我作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政府監察高鐵項目的制度和過程中是有具體責任,我會立即辭職。

  林議員的問題分項(六)(i)及(六)(ii),我們從不同渠道,包括市民給政府的函件及電郵、媒體的報導以及立法會議員的提問及質詢,都已清楚了解市民對高鐵香港段工程延誤的深切關注和責難。政府當務之急,是與港鐵公司全面跟進工程進展,並加緊監督港鐵公司致力減少延誤時間和盡力把開支控制於核准工程預算內。就港鐵公司在委託協議下的責任問題,我們會徵詢律政司的意見,按法律去保障納稅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在獨立專家小組完成報告後,若發現涉及人為因素,當然會另行追究責任。

  問題分項(七)及(十),政府會汲取今次的教訓,加強對港鐵公司在工程和其他方面的監管。政府會採取一系列的措施,強化港鐵公司的董事局,包括提名新增董事。由港鐵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董事局委員會現正進行工作以全面檢討高鐵的項目管理方式,並計劃在七月完成初步報告。將來報告若發現有任何港鐵公司職員因失職而須負上任何責任,港鐵公司董事局會跟進,公正處理。

  至於問題分項(十一)及(十二),署理行政長官於五月十六日宣布政府委任夏正民法官為獨立專家小組的主席,另外兩位成員Peter Hansford和Andrew J. Whittle教授,均為海外工程專家。獨立專家小組將於今年六月展開工作,以期於今年十一月底前完成檢討,並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報告內容將會公開。獨立專家小組的職權範圍,載於附件三。獨立專家小組可審視在推展和監察項目方面有否存在制度上及其他問題。如上所述,若涉及人為因素,將由政府或港鐵公司另行追究責任。



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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